《生命时报》社与广菱汽车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案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 | 发布时间:2023-04-01《生命时报》社与广菱汽车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案北京互联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京0491民初14813号原告:《生命时报》社,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金台西路****楼**。法定代表人:吴天红。委托诉讼代理人:L某某,辽宁瀛沈律师事务所律···
《生命时报》社与广菱汽车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案
北京互联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京0491民初14813号
原告:《生命时报》社,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金台西路****楼**。
法定代表人:吴天红。
委托诉讼代理人:L某某,辽宁瀛沈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W某某,辽宁瀛沈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潍坊广菱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潍州路**金宝汽车城**。
法定代表人:赵伟。
诉讼记录
原告《生命时报》社与被告潍坊广菱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本案于2019年5月10日立案。2019年6月24日,《生命时报》社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
本院认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判决结果
本案按原告《生命时报》社撤诉处理。
文书尾部
审判员 崔 璐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张广正
安徽文广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提醒你!本文来自网络,本站不对信息准确性负责,如果侵犯了你的权利,请联系我们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