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玉满田与坊子区全麦蛋糕店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案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 | 发布时间:2023-04-01金玉满田与坊子区全麦蛋糕店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案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07民初187号原告:潍坊金玉满田包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潍坊市坊子区。法定代表人:田希波,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方明辉,山东···

金玉满田与坊子区全麦蛋糕店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案
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07民初187号
原告:潍坊金玉满田包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潍坊市坊子区。
法定代表人:田希波,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方明辉,山东求是和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洪晓,山东求是和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潍坊市坊子区全麦蛋糕店,经营地址山东省潍坊市坊子区。
经营者:李苇苇,女,汉族,1983年5月6日出生,住山东省安丘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德志,*,*,*,*。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玉新,山东君晴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潍坊金玉满田包装有限公司与被告潍坊市坊子区全麦蛋糕店侵害著作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7年12月25日以双方当事人庭外和解为由,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潍坊金玉满田包装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原告潍坊金玉满田包装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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