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图佳视公司与圣锦机电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案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 | 发布时间:2023-04-01优图佳视公司与圣锦机电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案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8)鲁07民初625号原告:北京优图佳视影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珠市口西大街**号**号楼**层**房间。法定代表人:褚勇,总经···

优图佳视公司与圣锦机电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案
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8)鲁07民初625号
原告:北京优图佳视影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珠市口西大街**号**号楼**层**房间。
法定代表人:褚勇,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L某某,山东博瞻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潍坊市圣锦机电有限公司,住,住所地山东省临朐县城山旺路与西外环路交汇处北侧**米处/div>
法定代表人:常云华。
本院在审理原告北京优图佳视影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潍坊市圣锦机电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9年1月16日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对被告的起诉,是对自己民事权利的合法处分,没有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优图佳视影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北京优图佳视影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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