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某假冒注册商标案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 | 发布时间:2023-07-25
田某假冒注册商标案
【案件事实】
2015年9月至2016年10月,被告人田某应张某邀约,伙同冯某某、张某某等人,未经注册商标专用权人许可,在河北省河间市沙洼乡西柳洼村张某家中,灌装生产并销售假冒"美孚"、"壳牌"、"昆仑"、"嘉实多"、"长城"等注册商标的润滑油、防冻液,共计人民币90余万元。之后,被告人田某应张某安排生产可兰素车用尿素溶液,并与张某等人生产的以上注册商标品牌的润滑油、防冻液交换并出售,销售润滑油、防冻液金额共计人民币共计10余万元。
【判决结果】
2021年1月15日,徐州市中级法院依法以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被告人田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万元。
【发布意义】
对于商标侵权犯罪行为不能仅限于处理末端销售人员和部分制假人员,对制售假冒注册商标源头要依法追究责任。本案中,检察机关主动提前介入侦查,围绕犯罪数额核定、电子证据收集等提出意见,引导公安机关及时收集固定相关证据,为案件顺利移送审查起诉筑牢证据基础。审查起诉期间,认真全面审查,准确认定将假冒注册商标附着于商品上的行为,查清侵权商品的销售金额,对制假、售假者实现全链条打击。本案侵权对象为国内外知名注册商标,犯罪数额巨大,涉及地域广,严重侵犯了商标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检察机关坚持平等保护理念,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依法平等保护国内外权利人合法权益,优化营商环境,彰显我国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一贯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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