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克英孚(宁波)婴童用品有限公司“babyfirst”商标注册案例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 | 发布时间:2023-07-25
麦克英孚(宁波)婴童用品有限公司“babyfirst”商标注册案例
申请人因第23484388号“babyfirst”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人已对商标局引证的第4770885号“BABYFIRST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10553207号“宝贝优先 Baby First skin care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提起了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待引证商标一、二撤销案件审结后在审理本案,请求准予申请商标在全部复审商品上初步审定。
经审理查明:至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审理时,引证商标一、二为有效的在先注册商标。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商标“babyfirst”与引证商标一显著识别文字“BABYFIRST”、引证商标二显著识别文字之一“Baby First”字母相近、呼叫相同,且整体未形成明显区别含义,已构成近似标识。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复审商品分别与引证商标一核定使用的牙膏等商品,引证商标二核定使用的宠物用香波商品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并存使用在上述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易使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已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第23484388号“babyfirst”商标:
BABYFIRST
申请/注册号:23484388 商标申请日期:2017-04-10 国际分类:3类 日化用品
初审公告日期:2019-02-27 注册公告日期:2019-05-28 专用权期限:2019-05-28至2029-05-27
申请人:麦克英孚(宁波)婴童用品有限公司
商品/服务项目:抛光制剂(0303)、研磨材料(0304)、干花瓣与香料混合物(香料)(0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