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汇盛生物有限公司“Huison Healthy”商标注册驳回复审案例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 | 发布时间:2023-07-25厦门汇盛生物有限公司“Huison Healthy”商标注册驳回复审案例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1557313号“Huison Healthy”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7940005号“Hudson meats H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区别明显,未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系对申请人第6145896号“汇盛HUISON及图”等商标的延续保护。与本案情况类似的商标已获准注册。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猪肉食品”等商品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肉”等商品属于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字母构成、呼叫等方面相近,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的不同商标享有各自独立的商标专用权,其先后注册的商标之间不当然具有延续关系,申请人对第6145896号等商标所拥有的权利并不当然延及本案申请商标,其他商标的注册情况与本案亦没有必然关联,不是申请商标应予初步审定的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第61557313号“Huison Healthy”商标:
申请/注册号:61557313 商标申请日期:2021-12-21 国际分类:29类 食品
初审公告日期:- 注册公告日期:- 专用权期限:-
申请人:厦门汇盛生物有限公司
商品/服务项目:肉(2901)、猪肉食品(2901)、贝壳类动物(非活)(2902)、鱼子酱(2902)、鱼制食品(2902)、人食用鱼粉(2902)、水产罐头(2903)、蛋白(2906)、蛋(2906)、食用油脂(2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