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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兴越建材有限公司“大禹世家防水”商标注册驳回复审案例分析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 | 发布时间:2024-04-12
长沙兴越建材有限公司“大禹世家防水”商标注册驳回复审案例分析申请人因第24172149号“大禹世家防水”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经宣传使用已具有一···

长沙兴越建材有限公司“大禹世家防水”商标注册驳回复审案例分析

申请人因第24172149号“大禹世家防水”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经宣传使用已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与商标局引证的第23442989号“大禹世迪”商标、第353881号“大禹DY及图”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一、二)在呼叫、含义及整体视觉效果等方面存在差异,未构成近似商标,不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且已有类似情形的商标获准注册。请求准予申请商标初步审定。

  申请人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其他商标的档案。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商标由中文“大禹世家防水”构成,其中“防水”用在防水涂料等复审商品上显著性较弱,故申请商标的显著识别文字为“大禹世家”,与引证商标一“大禹世迪”文字构成、呼叫相近,且未形成明显区别含义,已构成近似标识;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二均含有显著识别中文“大禹”,且整体含义未形成明显区分,已构成近似标识。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涂料(油漆)、防水冷胶料等复审商品分别与引证商标一、二指定使用的防水卷材、涂料等商品属于类似商品。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并存使用在上述商品上,易使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申请人在案主张的其他商标注册情况与本案无直接关联性,难以作为准予申请商标初步审定的当然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第24172149号“大禹世家防水”商标

申请/注册号:24172149 商标申请日期:2017-05-17 国际分类:2类 颜料油漆

初审公告日期:- 注册公告日期:- 专用权期限:-

申请人:长沙兴越建材有限公司

商品/服务项目:防水冷胶料(0205)、防污涂料(0205)、涂料(油漆)(0205)、木材涂料(油漆)(0205)、聚乙烯胶泥(0205)、粉刷用石灰浆(0205)、陶瓷涂料(0205)、刷墙粉(0205)、防水粉(涂料)(0205)、油漆粘合剂(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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