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妈妈OrMother及图”商标注册驳回复审案例分析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 | 发布时间:2024-04-17“博士妈妈OrMother及图”商标注册驳回复审案例分析
申请人因第24013770号“博士妈妈OrMother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商标局引证的第17273904号"博礼妈妈"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区别明显,未构成近似商标。综上,申请人请求核准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医疗诊所服务”等服务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医疗按摩”等服务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申请商标为“博士妈妈OrMother及图”,其主要显著识别部分“博士妈妈”与引证商标"博礼妈妈"在文字构成、呼叫以及外观上相近且不易区分,若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易引起相关公众的混淆和误认,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第24013770号“博士妈妈OrMother及图”商标
申请/注册号:24013770 商标申请日期:2017-05-08 国际分类:44类 医疗园艺
初审公告日期:2019-02-27 注册公告日期:2019-05-28 专用权期限:2019-05-28至2029-05-27
申请人:余纯
商品/服务项目:美容服务(4402)、园艺(4404)、卫生设备出租(4405)、宠物美容服务(4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