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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先投后股支持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 | 发布时间:2023-03-11
阜阳市“先投后股支持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推动我市承担的国家新一轮全面创新改革任务“以先投后股方式支持科技成果转化”落地试行,根据《安徽省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建设创新型省份工···

阜阳市“先投后股支持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动我市承担的国家新一轮全面创新改革任务“以先投后股方式支持科技成果转化”落地试行,根据《安徽省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建设创新型省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落实国家新一轮全面创新改革任务的通知》(皖全创改办〔2021〕1号)和《阜阳市推进以先投后股方式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方案(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科技成果,是指聚焦我市十大特色产业,处于从实验室到生产线中间阶段,需要“二次开发”、具有产业化价值的科技成果,包括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方法等。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先投后股,是指先期以科技项目立项支持,约定财政投入资金后期转化为股份的数量,在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进入市场化融资阶段时,将先期投入的资金转化为股份,按混合所有制公司管理。在混合所有制公司步入自我发展阶段后,政府资金投资形成的股份,按照“适当收益”原则逐步退出。

第四条  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两年,优先支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项目,高校、大院大所在阜转化项目,省级以上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及高成长性企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  先投后股支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实行主持人负责制,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单位、被投资企业按职责分级管理。

第六条  市科技局作为专项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先投后股方式支持成果转化专项管理办法;发布项目申报指南;组织开展项目受理、形式审查、评审论证,批准项目立项;委托阜阳市颍科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下称“颍科创投”)作为资金专户管理方,授权其作为投资主体与被投企业签署投资协议。

第七条  县市区科技局作为专项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项目申报、初审和推荐工作;负责落实地方政府支持资金,督促被投企业落实自筹资金、按计划组织项目实施,监督资金使用。

第八条  颍科创投负责设立、管理专项资金账户;与被投企业签署投资协议,拨付投资资金;委托下属基金管理公司实施项目过程管理、监督检查、资金退出等工作;定期报送先投后股专款账户运作情况,做好先投后股专款账户的年度审计工作。

第九条  被投资企业是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使用责任主体,严格按照项目任务书的要求组织实施项目;负责落实项目自筹资金、项目实施必需的设备、场地和人员等保障条件;按项目任务书约定,及时申请财政资金退出,对项目实施形成的科技成果及时进行登记。

第十条  项目主持人是项目实施的主要组织承担者和资金使用的直接责任人,确保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据实编制项目预算和绩效目标;按照项目任务书约定组织实施项目,依法依规使用项目资金,按期完成项目目标任务。

第三章  项目立项、投资、实施

第十一条  项目申报单位应为阜阳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有较强的创新能力、人才和科研基础条件保障,运行管理规范,科研信用记录良好。项目主持人应为申报单位在职或为项目实施而正式聘用的人员,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保证有足够的时间投入研究工作,科研信用记录良好,截至申报时没有主持在研市级(含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课题)(不包括自然科学基金和后补助、绩效奖励类项目)。

第十二条  项目申报。由市科技局发布申报指南,受理项目申报,会同颍科创投完成形式审查和调查。

第十三条  项目评审。由市科技局会同颍科创投组建专家评审委员会,对拟投项目的技术水平和行业前景等进行评估分析与论证,出具评审意见。

第十四条  项目决策。由市科技局根据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意见,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并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下达立项计划。

第十五条  协议签署。市科技局将审定后的投资项目以书面形式通知颍科创投。颍科创投按照函件内容拟定投资方案并与拟投企业签订投资协议,将投资协议复印件交市科技局备案。

第十六条  资金拨付。颍科创投按照投资协议约定,向被投企业拨付资金,将相应银行回单复印件交市科技局备案。

第十七条  投后管理。颍科创投受市科技局委托,负责投后管理,具体职责包括:

1.定期回访被投企业,对企业的业务经营、财务状况等进行跟踪;及时了解被投企业股权变动、注册资本变动、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每半年及年度向市科技局汇报投后管理情况。

2.颍科创投发现企业经营出现重大困难或发生投资协议重大违约等重大风险问题的,应及时向市科技局报告并提出应对和解决方案。

第四章  项目退出与风险控制

第十八条  资金退出。

1.被投企业在投资协议约定的投资期限内实现市场化融资,先投后股扶持资金按首次市场化融资的估值及相关同等条款转为股权,该股权由颍科创投代持,通过创始团队股东增资等方式确保股权投资占比不高于科技成果转化企业注册资本金的20%,保证创始人团队对公司的绝对控制权,被投企业以混合所有制继续开展研发。

针对转股后的企业,由颍科创投继续负责投后管理,可通过首发上市或并购、股权回购、股权转让、股权置换等方式实现退出。由颍科创投根据其运营情况及退出时机进行分析,提出退出建议,编写《退出方案报告》,提交市科技局审定后执行退出。

2.被投企业在投资协议约定的投资期限内未实现市场化融资,投资期限届满时,市科技局有权要求被投企业按协议约定的方式进行回购或按其他方式退出。

第十九条  原则上被投企业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市科技局有权根据实际情况终止合同:

(1)被投企业在投资协议约定的投资期限内出现重大经营风险或重大违约;

(2)申报的项目预期无法完成;

(3)涉嫌重大违法违规,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

(4)产生重大偿债风险或产生影响企业经营的重大担保、诉讼或仲裁的;

(5)受到政府部门重大处罚的;

(6)资金用途已经明显有悖于协议约定方向的。

(7)市科技局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条  单个项目扶持资金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50%,且最高不超过200万元/项,重大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

第五章  监督与管理

第二十一条  市科技局与颍科创投签订资金委托管理协议。颍科创投开立银行专户用于先投后股资金存放,委托颍科创投下属基金管理公司负责先投后股项目专户的日常管理工作。专户管理费按照代管资金总额1.0%/年收取,自资金到账日开始收取,按季度从先投后股资金专户支付给颍科创投下属基金管理公司。

第二十二条  颍科创投建立适应先投后股专款专户和投后管理工作需要的专业人员、内部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机制等。

第二十三条  颍科创投作为专户代管人,履行对专款账户的管理职能,不承担和享受投资资金损益。先投后股项目风险及损失不纳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范围内,不对相关机构及人员进行考核及追责。按照有关规定,先投后股项目投资损失由市财政局(国资委)依法依规进行核销。

第二十四条 核销程序:

1.申报。颍科创投负责拟定核销方案,并报市科技局审核;

2.审核。核销方案经市科技局审核通过后,由市科技局报市财政局(国资委)审批;

3.审批。核销方案经市财政局(国资委)审批通过后,由市财政局(国资委)向市科技局、颍科创投下发核销批复。

4.核销。颍科创投根据市财政局(国资委)下发的核销批复进行相关账务处理。

5.备案。完成核销账务处理后,由颍科创投向市科技局报送核销情况。

第二十五条  待先投后股项目专户全部清算后,颍科创投受托管理任务结束。专户全部清算后三个月内,颍科创投将所有原始资料全部移交给市科技局,并办理移交手续。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被投企业和主持人、参与人员应严格遵守有关科研诚信、科技保密规定,做好技术保密工作。被投企业应依法依规接受纪检监察和审计等监督,对在项目实施中发生失职、渎职,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骗取项目资金等行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和单位的责任;情节严重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关键词:阜阳市“先投后股支持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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