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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推进以先投后股方式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方案(试行)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 | 发布时间:2023-03-11
阜阳市推进以先投后股方式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方案(试行)根据《安徽省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建设创新型省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落实国家新一轮全面创新改革任务的通知》(皖全创改办〔2021〕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方···

阜阳市推进以先投后股方式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方案(试行)

根据《安徽省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建设创新型省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落实国家新一轮全面创新改革任务的通知》(皖全创改办〔2021〕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和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按照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市第六次党代会关于科技创新工作的部署要求,推动我市成功揭榜的国家新一轮全面创新改革任务落地试行,破除制约科技核心竞争力提升的体制机制障碍,激发各类主体创新创业创造活力,加快打造全省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科技成果转化聚集地。

二、目标任务

2025年之前,选择5家左右企业,先期以科技项目方式,支持实验室科技成果“二次开发”,约定财政投入资金后期转换为股份的数量,与科技成果转化企业共担失败风险。在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进入市场化融资阶段时,将地方政府前期投入的财政资金转换为股份,按混合所有制公司管理。以股权投资形式继续支持混合所有制公司开展研发,合理控制国有资本参股比例,确保公司运营主导权在创始团队手中。在混合所有制公司步入自我发展阶段后,地方财政投资形成的股份,按照“适当收益”原则逐步退出,形成地方财政资金循环运行的长效机制。

三、改革要点

(一)资金来源规模。将“阜阳市促进科技创新创业专项资金”纳入市财政预算,根据“先投后股”项目进展情况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二)扶持项目设置。市科技局在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中设置“先投后股支持科技成果转化”类专项,制定项目管理办法,具体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根据改革进度和成效,逐步提高“先投后股支持科技成果转化”类专项在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中的比例,持续推动科技项目立项和财政资金扶持方式改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

(三)投资运作方式。市科技局委托国有投资平台阜阳市颍科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下称“颍科创投”),负责专款账户及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颍科创投设立专户用于财政专项资金存放、拨付与回收。市科技局牵头制定“先投后股支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投资管理办法,按办法管理使用专项资金。(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阜阳市颍科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四、重点支持范围

(一)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项目。重点支持携带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在我市创办公司或与市内企业共同设立公司、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科技人才团队企业。

(二)高校、大院大所在阜转化项目。支持高校、大院大所、产业技术研究院、科技成果中试熟化与产业化基地等在阜落地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支持中国科学技术大学“鲲鹏计划”校地合作成果转化项目。

(三)省级以上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重点支持获得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省级以上总决赛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的阜阳本地或落地阜阳的企业。

(四)高成长性企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五、实施步骤

(一)发布通知。市科技局在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中设置“先投后股支持科技成果转化”类专项,制定实施办法,发布申报通知。

(二)项目审查。市科技局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形式审查。

(三)专家论证。市科技局负责组织专家评审,对项目的技术水平、产业发展方向和行业前景等进行评估分析与论证,出具评审意见。

(四)项目决策。市科技局根据专家评审论证意见,审议确定拟投资项目。

(五)签署协议。市科技局将审定后的投资项目以书面形式通知颍科创投,颍科创投按照函件内容拟定投资方案并与拟投项目公司签订投资协议。

(六)资金拨付。颍科创投负责按照投资协议约定,向被投项目进行资金拨付,将相应银行回单复印件交市科技局备案,并具体负责资金的投后管理和资金退出等事宜。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市推进以先投后股方式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市科技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阜阳市颍科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有关负责同志任成员。在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科技局牵头组织实施。

(二)细化责任分工。相关责任单位要增强改革意识,强化责任担当,制定具体改革实施细则和项目管理办法,确保试点工作有序推进。要加强工作沟通,及时协调解决试点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问题,定期报送工作进展及总结。

(三)明确时间安排。2022年出台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及相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完成2个左右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投资;2023年完成3个左右项目投资。2023年底前,若干被投企业实现市场化融资,财政资金转换为股份,初步形成可推广的改革成果。2025年底前,若干被投企业走上自我发展阶段,财政资金逐步具备退出条件,基本建成先投后股方式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机制。

(四)加强寻找捕捉。深入推进“4111”行动计划,加强与长三角地区产学研合作,充分发挥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技术经理人“翻译官”作用,使高校科研团队便捷匹配到我市“中试放大场地”,让科研成果加速走出实验室在阜阳转化落地。

(五)上下协同联动。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和园区结合实际情况,积极探索符合本地发展需求的改革模式,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及成果,市、县两级共同扶持,形成上下联动、协同创新的体制机制。

关键词:阜阳市推进以先投后股方式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方案(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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