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商标公告 >> 商标复审

北京玉道天承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玉道天承及图”商标驳回复审案例分析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 | 发布时间:2023-12-06
北京玉道天承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玉道天承及图”商标驳回复审案例分析申请人因第23337540号“玉道天承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具有显著性和独···

北京玉道天承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玉道天承及图”商标驳回复审案例分析

  申请人因第23337540号“玉道天承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具有显著性和独创性,与第12855901号、第17573429号“玉道”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一、二)不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经使用宣传已具有一定知名度。请求准予申请商标初步审定。

  申请人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申请人宣传推广证据。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商标中“玉道”二字识别效果较为显著,该文字与引证商标一、二“玉道”相同,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构成近似标识。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服务分别与引证商标一指定使用的烧制陶器、纺织品精加工、研磨抛光、金属处理服务、引证商标二指定使用的服装制作等服务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其在市场上并存使用,易使消费者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误认,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已分别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经使用已产生与引证商标一、二相区分的显著特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第23337540号“玉道天承及图”商标:

申请/注册号:23337540 商标申请日期:2017-03-31 国际分类:40类 材料加工

初审公告日期:- 注册公告日期:- 专用权期限:-

申请人:北京玉道天承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商品/服务项目:金属处理(4002)、定做材料装配(替他人)(4001)、金属回火(4002)、研磨抛光(4001)、铁器加工(4002)、金属铸造(4002)、烧制陶器(4007)、金属电镀(4002)、皮革加工(4010)、纺织品精加工(4003)


上一篇:瑞典希然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妙可舒格”商标驳回复审案例分析
下一篇:伊芙琳和博比有限责任公司“EB CORE”商标驳回复审案例分析
热门服务和内容

业务咨询

  • 官方微信

    官方微信

  • 商务合作

  • 官方微信

    官方微信

  • 特别声明:部分素材来源网络,如果造成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Copyright © 2015 安徽文广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移动端
    在线客服系统
    皖ICP备2022000963号-4 XML地图 文广知识产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