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科立达科技有限公司“科立达cleanout及图”商标注册案例分析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 | 发布时间:2024-04-09
成都科立达科技有限公司“科立达cleanout及图”商标注册案例分析
申请人因第24457576号“科立达cleanout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是申请人原创设计,与商标局引证的第7800241号“科力达KELIDA ”商标、第14870890号“OZSAFAK及图”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一、二)存在明显差异,未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经过广泛宣传使用已经取得相关公众的认可。综上,申请人请求核准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
申请人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申请商标使用图片。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二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存在一定区别,共同使用在类似商品上不致引起消费者混淆,故未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中文部分“科立达”与引证商标一“科力达KELIDA”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相近,已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清洗设备”等商品与引证商标一核定使用的“粉碎机”商品属于类似商品。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共同使用在类似商品上,消费者在隔离状态下施以一般注意力,易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已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否定混淆存在的可能性。
依照《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第24457576号“科立达cleanout及图”商标
申请/注册号:24457576 商标申请日期:2017-06-02 国际分类:7类 机械设备
初审公告日期:- 注册公告日期:- 专用权期限:-
申请人:成都科立达科技有限公司
商品/服务项目:高压洗涤机(0752)、自推进式扫路机(0752)、电动清洁机械和设备(0752)、自动真空吸尘器(0752)、拼花地板电子打蜡机(0752)、蒸汽清洁器械(0752)、清洗设备(0752)、清洁用除尘装置(0752)、运载工具用清洗装置(0752)、充电式扫地机(07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