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宝贝”与“东方福宝贝DONGFANGFUBAOBEI”商标近似案例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 | 发布时间:2023-09-25
“东方宝贝”与“东方福宝贝DONGFANGFUBAOBEI”商标近似案例
申请人因第23353054号“东方宝贝”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商标局引证的第6349994号“东方福宝贝DONGFANGFUBAOBEI”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7028788号“宝贝100”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具有明显差异,不会造成消费者混淆或误认,不构成近似商标,申请人已对引证商标一向商标局提出三年未使用的撤销申请。综上,请求对申请商标在全部复审服务上予以初步审定。
经审理查明,引证商标一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已被商标局撤销,该撤销决定现已生效,引证商标一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商标 “东方宝贝”完整包含引证商标二显著识别文字“宝贝”,且整体未形成区别于引证商标二的特定含义,构成近似标识。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广告、为零售目的在通讯媒体上展示商品、广告设计、商业管理咨询、特许经营的商业管理、投标报价、替他人推销、为推销优化搜索引擎、网站流量优化服务与引证商标二核定使用的广告宣传、商业调查、替他人推销、在计算机档案中进行数据检索(替他人)等服务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若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二共存于市场,易造成相关消费者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或误认,已构成《商标用在其余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第23353054号“东方宝贝”商标:
申请/注册号:23353054 商标申请日期:2017-04-01 国际分类:35类 广告销售
初审公告日期:2021-04-27 注册公告日期:2021-07-28 专用权期限:2021-07-28至2031-07-27
申请人:胡永勤
商品/服务项目:人事管理咨询(3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