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新型研发机构备案工作操作规程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 | 发布时间:2023-07-25
徐州市新型研发机构备案工作操作规程
根据《关于加快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的实施意见》(徐委发〔2018〕58号)有关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管理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加快建设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增强科技创新对产业发展的引领支撑作用,确保市级备案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特制订本操作规程。
第一条 本规程适用于新型研发机构市级备案工作。
第二条 按照“常年受理、集中评审、全程监督”的原则,细化新型研发机构市级备案工作流程:发布通知-组织申报-申报材料技术点检索-专家会评-现场核查-拟备案公示-会市财政局联合下发资金文件。
第三条 按照新型研发机构发展趋势,学习先进地区新思路新做法,结合我市产业特点和转型需要,参考每年按新型研发机构培育库中成熟数量,发布申报通知组织集中评审。
第四条 组织申报实行属地化管理。由已纳入新型研发机构培育库的建设单位提出申请,各县(市)区科技部门对照备案条件审核申报材料,对符合备案条件的汇总报送市科技局,以11月30日最后一批评审为时间节点,受理当年度新型研发机构申报材料。
第五条 专家评审
1.评审方案制定。按“培育一批、成熟一批、备案一批”的原则适时组织专家评审,市科技局条件处根据新型研发机构备案条件及建设成熟情况提出评审方案,经局领导审批后组织实施,一般采取专家会评和现场核查方式进行。
2.技术点检索。对新型研发机构申报材料的技术点进行检索,出具检索报告,为专家咨询提供参考。
3.咨询专家遴选。市科技局委托市科技情报研究所具体负责科技咨询专家库管理和专家遴选工作。
4.专家会评。对申报的新型研发机构材料组织专家会评,提出“优先推荐”、“基本推荐”和“不推荐”建议。
第六条 对通过专家评审的新型研发机构,提出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现场核查方案,报局主要领导批准后组织现场核查。主要核查场地建设、仪器设备、核心人员配备等情况。
第七条 结合专家会评建议和现场考察情况,提出拟备案方案,报局主要领导批准,局务会研究。通过徐州市科技局网站进行拟备案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会市财政部门正式发文备案。
第八条 市科技局机关纪委全程监督。
第九条 专家遴选及实地评审等相关具体工作参照《徐州市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立项工作操作规程》执行。
第十条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徐州市科学技术局办公室 2020年8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