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楼盘名称侵权暨不正当竞争案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 | 发布时间:2023-07-25
我市首例楼盘名称侵权暨不正当竞争案
法院判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200万元
[案情回放]
原告BL公司是一家知名房地产公司,其注册了含有“BL”字样的图文商标,其销售开发的“BL城市广场”物业项目已覆盖全国各大省市,并获得诸多荣誉称号,在地产界颇具影响力。
被告未经BL公司允许,在其注册的企业名称中使用了“BL”字样,并使用“BL广场”命名其销售的楼盘。原告认为被告的两种行为既侵犯了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又构成了不正当竞争,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各项损失300万元。
市中院经审理认为,原告的主张成立,并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200万元。被告不服向省法院提出上诉,省法院认为被告上诉理由不能成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点评]
这是我市首例楼盘名称侵权案件,楼盘名称作为一种重要的商业标识,在房地产推广与销售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它的品牌效应会极大影响购房者的最终决定。然而由于对于楼盘名称的审核缺乏相关具体规定,导致攀附他人楼盘商誉的侵权行为有了可乘之机。本案的处理,充分体现了我市坚决制止此类侵权行为的决心,发挥了司法裁判的导向作用,对于强化房地产行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维护公平竞争的房地产市场秩序具有典型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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