屡次生产销售假冒产品 被从重处罚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 | 发布时间:2023-07-25
屡次生产销售假冒产品
被从重处罚
[案情回放]
2016年以来,被告人小罗未经注册商标权利人施耐德公司、友讯公司、3M公司许可,在其经营的厂房内生产“SchneiderElectric”、“D-Link”、“3M”等品牌的面板、光纤盒、理线架等产品,并通过互联网站、微信销售牟利,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6万余元,并有存货价值约3万余元。2017年11月,被告人小罗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小罗未经注册商标权利人许可,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额达9万余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被告人小罗曾因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刑事处罚,主观恶性较大,应酌情予以从重处罚。2018年11月,被告人小罗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扣押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予以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三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法官评析】被告人多次生产销售假冒产品,严重损害了注册商标专利权人权益,其主观恶意十分明显。我省目前实施最严格保护知识产权的司法政策,对于该行为,应加大打击力度,故酌情予以从重处罚。该案也提醒经营者,对他人的知识产权一定要给予尊重,明知故犯者,所造成的苦果只能自行承担。
如果您关于国际商标、国际专利、海外公司注册及知识产权相关疑问,联系安徽文广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联系方式13965191860(微信同号),我们将竭诚为你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