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娃”不能随意用 六家自媒体侵权成被告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 | 发布时间:2023-07-25“葫芦娃”不能随意用
六家自媒体侵权成被告
[案情回放]
上海美术电影制片有限公司前身为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该厂于1986年创作发行了系列剪纸动画片《葫芦兄弟》,并于1991年创作发行该系列动画片续集《葫芦小金刚》,依法享有“葫芦兄弟”美术作品除署名权以外的其他著作权。2018年,该公司针对某市六家公司在经营的微信公众号上发布的《成年后才看得懂的葫芦娃,以前实在是太纯洁了》、《【经典】矿上来了一群葫芦娃,老牛逼了》等文章中使用“葫芦娃”角色造型美术作品进行商业宣传,侵犯了其信息网络传播权为由,将上述六家公司诉至法院。经审理,市中院分别对六案进行了调解或判决,要求被告立即删除在微信公众号中使用的侵权图片,并赔偿上海美术电影制片有限公司的经济损失。
[法官点评]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指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流量时代随之而来,催生了大批自媒体的同时,网络侵权案件亦不断增加。2018年,市中院共新收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案件163件,其中包括大量微信公众号因未经授权使用他人的文章、图片等作品而涉诉的案件,突出反映了自媒体从业者的版权保护意识仍有待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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