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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嬛传”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案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 | 发布时间:2023-07-25
“甄嬛传”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案简要案情吴某某系《后宫甄嬛传》系列小说的作者,依法享有著作权。2020年12月,吴某某经调查,发现A公司未经授权,在其经营的“蜂毒免费小说”安卓手机客户端,通过信息网络非法向公众提供上述小说的在···

“甄嬛传”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案

简要案情

吴某某系《后宫甄嬛传》系列小说的作者,依法享有著作权。2020年12月,吴某某经调查,发现A公司未经授权,在其经营的“蜂毒免费小说”安卓手机客户端,通过信息网络非法向公众提供上述小说的在线阅读及缓存服务。法院经审理,认为A公司的行为侵害了吴某某涉案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遂判决A公司赔偿吴某某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共计80000元。

典型意义

本案系徐州首例知名IP作者起诉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案。《后宫甄嬛传》小说讲述了少女甄嬛入宫后经历了一系列惊心动魄的宫廷斗争、跌宕起伏的人生故事,其在角色安排、情节设置、文字表达等方面均体现了作者的独创性,符合作品构成要件,属于文字作品,著作权属于作者,依法受到法律保护。对于文字作品的侵权方式,之前多以传统纸质盗版书侵权为主,而随着互联网的飞速发展,网络已经成为人们获取信息最重要的来源之一。但互联网并非法外之地,网络服务提供者在网络上上传《后宫甄嬛传》文字内容,使用户可根据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通过信息网络以浏览、缓存等方式获得作品,属于互联网交互传播行为,造成的危害性更大,应当依法予以制止。本案判决对于规范网络运营商的行为、保护文字作品作者依法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具有典型意义,法院认定赔偿金额所依据的作品市场影响、知名度、侵权人的侵权情节等因素对于徐州法院同类案件的审理亦具有指引和参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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