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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某公司采取定向链接等手段侵犯著作权案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 | 发布时间:2024-04-24
上海某公司采取定向链接等手段侵犯著作权案【简要案情及查处结果】2020年5月,上海市文旅局执法总队根据投诉对上海某公司运营的“找书网”涉嫌发布图书侵权作品下载链接案予以立案调查。经查,“找书网”www.findshu#net系上海某公司主办···

上海某公司采取定向链接等手段侵犯著作权案

【简要案情及查处结果】

2020年5月,上海市文旅局执法总队根据投诉对上海某公司运营的“找书网”涉嫌发布图书侵权作品下载链接案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找书网”www.findshu#net系上海某公司主办的电子书分享网站,通过发布免费的电子书下载链接吸引浏览用户、增加流量,并获取广告收益。该网站不直接上传及存储电子书文件,而是通过搜寻其它互联网服务商提供的可下载作品,定向链接至“找书网”,并分类编辑后予以发布。经核查,“找书网”登载链接的《宋代物价研究》等共计6部电子书的pdf文件系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翻拍、扫描纸质出版物后擅自上传至新浪微盘的侵权作品。点击“找书网”发布的相应下载链接后,可直接跳转至新浪微盘用户页面,浏览及下载上述侵权作品。

上海市文旅局执法总队认为,新浪微盘用户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将翻拍、扫描纸质出版物后生成的pdf电子书擅自上传至新浪微盘供人浏览及下载,其行为违反了《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二条的规定,构成通过信息网络擅自向公众提供他人作品的侵权行为。“找书网”为获取广告收益,在应知明知其链接的作品侵权的情形下,将该作品定向链接至其经营的网站并分类编辑后对公众发布,依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应当承担共同侵权责任,亦构成通过信息网络擅自向公众提供他人作品的侵权行为。且该公司以增加网站流量获取收益为目的,未经许可提供他人作品已侵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利、同时损害公共利益,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020年8月5日,上海市文旅局执法总队依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对上海某公司依法给予罚款30000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该案当事人采用多重跳转、定向链接等网络技术手段,其侵权手段较隐蔽,属于当前较为典型的网络侵权盗版行为,这也给案件查处带来较大挑战。执法部门通过调取网站服务器数据、后台管理信息等方式,对当事人提供侵权作品的路径、规模及收益机制等进行了充分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依法将其设置侵权作品定向链接的行为定性为共同侵权,为打击同类型间接侵权、分工侵权等著作权侵权行为提供了有效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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