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丰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图形商标注册驳回复审案例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 | 发布时间:2023-04-19
河北新丰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图形商标注册驳回复审案例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58738673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
1、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3164593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因连续三年不使用被我局决定予以撤销,该撤销决定已生效。
2、申请人声明放弃申请商标在销售展示架出租服务上的申请注册。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一已被撤销,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之间不存在在先商标权利冲突。
鉴于申请人声明放弃申请商标在销售展示架出租服务上的申请注册,故该项服务上的驳回决定已生效。据此,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其余复审服务(即张贴广告;货物展出;广告宣传;电视广告;计算机网络上的在线广告;通过体育赛事赞助推广商品和服务;户外广告;广告张贴;霓虹灯广告)与引证商标二核定使用的服务不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两商标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张贴广告;货物展出;广告宣传;电视广告;计算机网络上的在线广告;通过体育赛事赞助推广商品和服务;户外广告;广告张贴;霓虹灯广告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第58738673号图形商标:
商品/服务 张贴广告; 货物展出; 广告宣传; 电视广告; 计算机网络上的在线广告; 通过体育赛事赞助推广商品和服务; 户外广告; 广告张贴; 霓虹灯广告; 销售展示架出租
申请/注册号 58738673 申请日期 2021年08月25日 国际分类 35
申请人名称(中文) 河北新丰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申请人地址(中文) 河北省秦皇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镜泊湖路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