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话”与"品牌对话"商标注册近似复审案例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 | 发布时间:2023-10-21
“对话”与"品牌对话"商标注册近似复审案例
申请人因第24346402号“对话”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商标局引证的第4801310号"品牌对话"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区别明显,未构成近似商标。综上,申请人请求核准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
申请人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复印件):商业登记信息。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为商品和服务的买卖双方提供在线市场”服务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推销(替他人)”服务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申请商标为“对话”,其与引证商标"品牌对话"在文字构成、呼叫以及外观上相近且不易区分,若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易引起相关公众的混淆和误认,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申请人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经使用产生了商标应有的可注册性。
依照《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第24346402号“对话”商标:
对话
申请/注册号:24346402 商标申请日期:2017-05-26 国际分类:36类 金融物管
初审公告日期:- 注册公告日期:- 专用权期限:-
申请人:上海多倩化妆品有限公司
商品/服务项目:金融管理(3602)、艺术品估价(3603)、募集慈善基金(3607)、典当经纪(3609)、不动产经纪(3604)、海关金融经纪服务(3605)、通过网站提供金融信息(3602)、保险经纪(3601)、担保(3606)、受托管理(3608)
对话
申请/注册号:24346402 商标申请日期:2017-05-26 国际分类:35类 广告销售
初审公告日期:- 注册公告日期:- 专用权期限:-
申请人:上海多倩化妆品有限公司
商品/服务项目:为商品和服务的买卖双方提供在线市场(3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