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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凯德 SAKADE 图形”与"凯赛德 KCITEC"商标注册近似复审案例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 | 发布时间:2023-10-21
“赛凯德 SAKADE 图形”与"凯赛德 KCITEC"商标注册近似复审案例申请人因第24873974号“赛凯德SAKADE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经过使···

“赛凯德 SAKADE 图形”与"凯赛德 KCITEC"商标注册近似复审案例

  申请人因第24873974号“赛凯德SAKADE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经过使用,已经取得一定的显著性。申请商标与商标局引证的第9331535号"凯赛德 KCITEC"商标、第10261369号“SAKADD SHUAIKANGDIAODING”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一、二)区别明显,未构成近似商标。综上,申请人请求核准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

  申请人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打印件):申请商标使用证据。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龙头、浴霸”等商品与引证商标一、二核定使用的“龙头、浴霸”等商品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申请商标为“赛凯德SAKADE及图”,其主要显著识别部分“赛凯德”与引证商标一主要显著识别部分"凯赛德"在文字构成、呼叫以及外观上相近且不易区分,申请商标显著识别部分“SAKADE”与引证商标二显著识别部分“SAKADD”在字母构成、呼叫以及外观上相近且不易区分,若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易引起相关公众的混淆和误认,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申请人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经使用产生了商标应有的可注册性。

  依照《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第24873974号“赛凯德SAKADE及图”商标:

申请/注册号:24873974 商标申请日期:2017-06-19 国际分类:11类 民用设备

初审公告日期:- 注册公告日期:- 专用权期限:-

申请人:杨保河 

商品/服务项目:淋浴器(1109)、龙头(1108)、澡盆(1109)、浴室装置(1109)、沐浴用设备(1109)、浴霸(1109)、供暖装置(1108)、进水装置(1108)、地漏(1108)、冲水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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