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商标公告 >> 商标复审

“卓越课堂zycourse.com及图”商标注册案例分析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 | 发布时间:2025-03-04
“卓越课堂zycourse.com及图”商标注册案例分析申请人因第22756134号“卓越课堂zycourse.com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一、申请商标与商标局驳回时引证···

“卓越课堂zycourse.com及图”商标注册案例分析

  申请人因第22756134号“卓越课堂zycourse.com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screenshot-1741072968226.png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一、申请商标与商标局驳回时引证的第8801729号“卓越acer”商标、第9110600号“卓越”商标、第13467782号“卓越游戏”商标、第22189391号“卓越ZHUOYUE100”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二、三、四)未构成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二、申请商标经过使用已具有一定的知名度,进而可使相关公众将申请商标与四个引证商标相区分。三、经查,商标局或商评委已经核准与本案情况类似的商标注册。四、引证商标一、三、四状态不稳定,请求暂缓审理本案。综上,申请商标应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1、卓越的释义;2、引证商标一、四信息资料;3、卓越教育宣传资料;4、卓越教育公益资料;5、卓越教育所获荣誉资料;6、申请商标使用宣传资料。

  经审理查明:至本案审理时,引证商标二、三为有效在先注册商标。

  引证商标一经商标局于2018年3月16日作出的商标撤三字[2018]第W008198号撤销决定,其使用在计算机、台式计算机、笔记本电脑、计算机用接口、已录制的计算机程序(程序)、光盘、数据处理设备、计算机键盘、计算机外围设备、计算机软件(已录制)、计算机用显卡、计算机用声卡、计算机用调制解调器、计算机周边设备、监视器(计算机硬件)、密纹光盘(只读存储器)、鼠标(数据处理设备)、与计算机联用的打印机、扫描仪(数据处理设备)、用作服务器的计算机、用作工作站的计算机商品上的注册予以撤销,撤销公告刊登于第1614期《商标公告》。

  引证商标四已被商标局于2017年8月23日作出的商标驳回通知书中驳回该商标的注册申请,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已生效。据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四已不存在权利冲突。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商标由汉字“卓越课堂”、字母组合“zycourse.com”及图形组合而成,其显著识别文字“卓越课堂”完整包含引证商标一、二文字“卓越”,与引证商标三文字“卓越游戏”在主体识别部分、呼叫等方面相近,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三已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尺(量器)、学习机、电子教学学习机、教学投影灯、教学仪器商品与引证商标一、二、三核定使用的照相机(摄影)、测微器、光盘(音像)等商品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三在上述商品上共存于市场易导致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和误认。因此,申请商标在上述商品上与引证商标一、二、三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其余商品与引证商标一、二、三核定使用的商品不类似,在这些商品上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三未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申请人提供的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在中国经过使用已具有一定知名度,进而可使相关公众将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三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相区分。商标评审遵循个案审查原则,申请人所述商标局或商评委已经核准与本案情况类似商标注册的事实不能成为本案申请商标获得初步审定的当然依据。

  依照《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电子出版物(可下载)、计算机程序(可下载软件)、可下载的影像文件、可下载的计算机应用软件、可下载的手机应用软件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其余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上一篇:颐海产业控股有限公司“银色世纪SILVER CENTURY”商标注册案例分析
下一篇:“B.S.及图”商标注册案例分析
热门服务和内容

业务咨询

  • 官方微信

    官方微信

  • 商务合作

  • 官方微信

    官方微信

  • 特别声明:部分素材来源网络,如果造成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Copyright © 2015 安徽文广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移动端
    在线客服系统
    皖ICP备2022000963号-4 XML地图 文广知识产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