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兑现四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扶持政策暂行实施办法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 | 发布时间:2023-07-25徐州市科技局关于兑现四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扶持政策暂行实施办法
为推动四大战略性新兴主导产业快速壮大、集群发展,市委市政府研究制定了《关于印发四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扶持政策的通知》(徐委发〔2019〕202号)(以下简称《扶持政策》)。为加快政策落地、强化规范管理,现将《扶持政策》中科技局负责兑现条款制定实施办法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范围内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符合《扶持政策》支持的装备与智能制造、新能源、集成电路与ICT、生物医药与大健康领域的独立法人企业和科研机构。
二、指标认定
(一)关于新增年度研发费用的认定
新增年度研发费用,按本年度比上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实际研发投入新增部分计算。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实际研发投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中数据作为计算依据。
(二)关于国家重大专项(科技类)的认定
国家重大专项(科技类),指科技部管理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及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同一项目依据国家拨款情况分批次申报配套资助,累计配套奖励金额不得超过单个项目最高奖励额度。
(三)关于集成电路与ICT产业公共服务平台的认定
集成电路与ICT产业公共服务平台,指在我市范围内工商注册的,主营业务是为集成电路与ICT企业提供检测、认证、研发等方面服务(主营业务收入占比达60%以上)的企业法人,并需纳入江苏省科技服务业统计范围。设备自筹奖励为一次性奖励,单个平台只享受一次。
三、材料受理
申请单位除提交《申请单位基本情况表》(附件1)、《申请材料真实性声明》(附件2)、三证(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信用记录、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等基本材料外,还需提供具体支持条款包含的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通过后获得奖励支持。
(一)新增年度研发费用支出证明材料
1、经税务部门核准盖章的近两年《企业年度纳税申报表》等证明材料;
2、建立内部研发机构证明材料复印件。
(二)获得国家重大专项(科技类)证明材料
国家重大专项(科技类)项目下达文件、合同书、拨款经费进账凭证或相关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三)集成电路与ICT产业公共服务平台证明材料
1、设备自筹投入奖励
(1)检测、认证、研发等主营业务服务收入占比和自筹资金购置设备的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核原件);
(2)自筹投入设备清单、有效购买凭证复印件(核原件);
2、年度企业服务奖励
(1)为我市企业提供服务的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核原件);
(2)服务企业合同、发票及有效支付凭证、服务相关材料(包括检验检测报告、研发设计报告等)复印件(核原件)。
四、兑现方式
《扶持政策》按现行财政体制负担兑现。主城区(鼓楼区、泉山区、云龙区)申请单位向辖区科技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经区科技部门会财政部门审核后,联合行文报市科技局复审,会市财政局先行统一拨付资金,区财政承担50%,年底通过市与区财政结算办理。五县(市)、铜山区、贾汪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申请单位由辖区科技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并兑现落实。
市科技局兑现责任处室:政策法规处
联系人:申德良 联系电话:83850189
市财政局兑现责任处室:科教文处
联系人:刘 伟 联系电话:83731189
有关要求
1. 相关批件和证书等文件原则上以申报时间一年内获批的为准,由各有关责任处室予以进一步明确。
2. 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按封面、资金申报报告(文件)、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申请材料真实性声明、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的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3、五县(市)、铜山区、贾汪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在奖励资金落实后30个工作日内将兑现情况书面报市科技局备案。
附件1. 封面示例
2. 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
3. 申请材料真实性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