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试行)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 | 发布时间:2023-07-25徐州市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试行)
为进一步优化科技创新创业环境,完善科技创新创业服务体系,提升科技创新创业服务能力,加快我市双创载体提质增效,根据《徐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徐州市众创空间备案与管理办法(试行)》,研究制定《徐州市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试行)》(以下简称“指标体系”)。
一、评价对象
各级科技部门认定的市级以上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
二、评价原则
1、导向性原则。以培育科技创业企业和创业企业家、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为目标,以优化孵化环境和提升孵化服务能力为导向。
2、客观性原则。以定量评价为主,按照定性与定量、总量与比值指标相结合的方式,对双创载体服务能力、孵化绩效等建设运营状况进行客观评价。
3、公正性原则。主要依据各双创载体报送的绩效评价材料,通过强化各县(市)、区科技局(包括高新区、经开区,下同)审核责任和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评审的方式,切实增强评价工作的公正性。
三、组织实施
1、评价工作每年开展一次,评价数据采用上一年度数据,评价结果反映全市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上一年度建设运营情况。
2、每年8月底前各评价对象应做好资料的收集、整理和自查工作。评价对象所属辖区科技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孵化器评价材料的初审和现场的实地核查,确保其上报的参评数据、资料的真实性及完整性,并经所在辖区科技局审核盖章后上报市科技局。
3、各县(市)、区科技局在审核过程中发现问题的,要及时告知相关评价对象,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限内提供补充证明材料。
4、市科技局组织专家成立专家组具体开展评价工作,对各地上报的评价材料及指标数据按照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评价打分,并根据实际需要开展实地核查。
5、市科技局依据专家组评价意见,进行综合评价和研究,确定年度评价结果并公示。
四、评价结果及其应用
1、评价结果分为优秀(A)、良好(B)、合格(C)和不合格(D)四个等级。
2、评价结果与市科技局对众创空间及科技企业孵化器的扶持挂钩,对评价结果为优良的,在安排相关科技计划、资金补助和奖励时,予以优先考虑。
3、对不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提供绩效评价资料的,评价结果直接为不合格;对在评价工作中有弄虚作假等不良信用行为的,一经查实,评价结果直接为不合格,并将相关责任主体记入信用档案。
4、连续两年评价结果不合格的,报请相关流程取消其相应资格,且两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附件1、徐州市众创空间绩效评价指标及评分标准
附件2、众创空间绩效评价指标说明
附件3、徐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指标及评分标准
附件4、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指标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