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鼓楼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企业研发机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 | 发布时间:2023-10-11徐州市鼓楼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企业研发机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关于加快产业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徐州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推进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加快新型研发机构建设以及建设区域性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国家创新型城市、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的系列决策部署,全力推动以科技创新为核心、产业创新为重点、体制机制创新为保障的全面创新,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政策环境和制度环境,现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徐州重要指示为指引,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为遵循,深入践行新发展理念,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发展动力转换和发展方式转变,推动创新成为全面振兴转型的第一动力,加快构建“产业+企业+平台+人才+载体+金融+政策”区域创新生态系统,为推动鼓楼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全社会研发投入占生产总值比重、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数量、高新技术产业产值、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省级以上创新平台数量等主要科技指标大幅提升。科技创新体系更加完善,科技与经济结合更加紧密,科技创新人才作用更好发挥,科技创新成果更多转化,产业链、创新链、资金链、政策链有机衔接,创新环境更加优化,科技创新引领支撑高质量发展能力明显增强,全力打造产业科技创新活力区,成为徐州区域性产业科技创新中心重要支撑板块。
三、重点任务
(一)推进科技管理创新
1、改革科研管理体制机制。深化科技计划管理改革,转变政府科研管理职能,发挥财政支持科技创新的重要作用,创新项目生成和管理机制。完善科研资金管理制度,加大项目绩效激励力度,改进政府采购和项目资金留用处理方式。改进科研项目绩效评价,完善项目过程管理和评价验收,完善科研诚信承诺制度。(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商信局)
(二)推进创新载体平台建设
2、全力推进高新区建设。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作为引领全区创新发展的主阵地,高标准推进规划建设,努力建成创新发展示范区。突出规划引领,以产城融合、绿色智能为目标,构建从宏观到微观、从全域到局部、从综合到专项的科学规划体系。创新运行管理机制,学习借鉴徐州经济开发区经验,探索建立“封闭运行、多元投资、共建共享、基金引导”模式,积极争取更多的配套扶持政策,建成老工业区就地转型发展成高新区的全国示范。全面提速地块征收,加快基础设施PPP项目建设,保障招商蛇口、闽商产业园、鼓楼智创云谷等项目落地建设。(责任单位:鼓楼高新区管理中心、区城市更保中心、区住建局、区科技局、琵琶街道办事处)
3、做大做强“双创”平台载体。推动孵化器、众创空间提质扩容,完善“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双创孵化链条。加强对鼓楼云创科技园、淮海文化科技园、启迪创新创业产业园、鼓楼数字产业园、睿商·龙湖现代商务产业园、阿卡文化科技产业园、下淀科技产业园、鼓楼跨境电商产业园等重点产业园区的运营管理和分类指导,不断提升园区发展水平和服务质量,支持有条件的园区申报省级、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加强专业化众创空间建设,瞄准孵化链条前端,推动行业龙头骨干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多方协同建设专业化、差异化、多元化的众创空间。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备案或认定的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分别给予50万元、4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国家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年度运行市级绩效考核在优良以上的给予30万元左右的运行补助。(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各街道办事处)
4、抓好各类研发机构建设。实施研发机构提质增量计划,完善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探索建立全新的运行机制、用人机制、管理机制和激励机制,支持骨干企业与高校院所合作共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院士工作站、科技服务平台、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不断提高建设水平和运行效率。创新产业技术研发组织方式,聚焦高端创新资源集聚,采取“校地合作共建、多元化投资、市场化运行、现代化管理”的模式,支持建设创新能力强、能够承接国家、省重大科技项目、支撑区域创新发展、具有行业引领作用的产业技术研究院和新型研发机构,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实施企业技术难题和产业关键技术攻关,推动成果转化和应用。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走出去”,通过新建、并购、收购或直接投资等方式建立海外研发机构,整合全球优势创新资源,更高水平参与国际分工。对新建的企业研究院、协同创新研究院、院士工作站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企业研发机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省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合作共建的新型研发机构提供“拎包入住”且3年免租的研发办公场所,对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包括设备采购和装备实验场所)给予相应支持;对备案的初创期市级新型研发机构,根据专家评估和审核结果,采用奖励性后补助方式择优给予最高70万元经费支持;每年对运行2年以上的市级以上新型研发机构进行综合考核,按绩效择优给予每家最高500万元奖励;对新型研发机构衍生孵化的企业给予财政、土地、融资、租金等方面的优惠支持,加快形成新兴产业集群。(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发改局、区商信局、区财政局)
5、推动科技创新组织建设。鼓励行业骨干企业联合市内外高校院所、企业以及银行等金融机构,运用市场机制,组建以技术标准和专利许可为纽带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协同创新组织,允许符合条件的联盟作为项目组织单位参与市级科技计划项目。鼓励高层次人才(团队)、研发机构、企事业单位、社团组织等创办研发服务机构,提供技术培训、研发外包、技术创新路线咨询等服务,符合条件的推荐挂牌为徐州市科技创新工作站。对经备案认定、运作规范、效果突出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和科技创新工作站给予运行经费奖补。(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发改局、区商信局、区财政局)
6、推动科技资源开放共享。鼓励市级以上各类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向企业、社会组织和科研人员开放共享,符合条件的推荐申报认定为徐州市开放实验室,经评估成效显著的给予运行经费补助。积极对接融入省大型科学仪器共享服务平台,由财政资金购置的大型科研仪器设备都应入网;鼓励单位自行购置的科研仪器设备入网,享受政策扶持。事业单位通过入网仪器设备共享获得的服务收入,可根据有关规定管理使用。(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财政局)
(三)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7、推进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推进区技术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加强与江苏淮海技术产权交易中心、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国家级技术转移中心对接,强化资源整合,引导供需对接,完善转移链条,规范技术交易,打造技术转移“第四方”服务平台。推进技术转移机构建设,引进国内外一流高校、科研院所在我区建立技术转移机构,支持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技术转移中心等高校、科研院所技术转移中心集成社会化法律、金融、知识产权等全要素专业服务,支持咨询、评估、法律、创业投资等各类服务机构跨界发展。加强技术转移人才队伍建设,支持科技镇长团成员依法从事技术转移工作,鼓励各类技术人员兼职从事技术转移活动,鼓励社会专业组织依法开展技术经理人专业职称评定。(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8、推进科技成果落地转化。对在我区转化和产业化重大科技成果项目择优扶持,一般按技术和实际设备投资额的10%支持,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支持建设专业中试基地,开展样品生产、技术鉴定等服务。鼓励组建面向重点产业发展需求的功能测试评价认证中心,提供功能认证、应用场景实测等服务。上述中试基地和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平台建成运行后,经评审认定,按照建设总投资额的30%,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后补助。加快培育科技成果转化优质主体和后备力量,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转化先进科技成果,建立完善企业转化科技成果评价体系,培育申报认定徐州市科技成果转化示范企业,认定当年给予每家15万元奖励。进一步发挥科技奖励在成果转化中的导向作用,鼓励各类科技成果申报国家、省科学技术奖,对在徐州主持并获得国家、省科学技术奖的单位,根据获奖项目按照1:1比列给予配套奖励。强化科技成果转化的激励,对企业引进市内外先进技术成果转移转化的,经省技术交易市场和徐州分中心备案并进行技术合同登记的,按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的5%给予奖补;各类技术转移机构经省技术交易市场和徐州分中心备案并进行技术合同登记的,为我区企事业单位引进转移转化成果的,按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的2%给予奖补,关联企业间技术转移活动除外;对技术经纪人(经理人)服务我区企事业单位开展的技术转移活动,经省技术交易市场和徐州分中心备案并进行技术合同登记的,按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的1%给予奖补,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发改局、区商信局、区财政局)
(四)加强创新型企业培育
9、扶持发展创新骨干企业。加快构建创新型企业梯队,坚持区街联动、分类指导、精准扶持,实行“一企一策”和定制化联系帮扶,将创新资源引入企业、技术研发机构建在企业、科技服务覆盖到企业、优惠政策落实到企业。大力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引培计划,按照“引进一批,培育一批,壮大一批,提升一批”的工作思路,促进高新技术企业量的增长和质的提升。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奖励力度,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经过区科技局审核及有资质的中介机构代理首次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和老高企到期重新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未予通过的企业给予2万元的申报补助;对徐州市区域外、有效期内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整体迁移至我区,且完成相关变更手续的,除享受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以外,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引进或申报成功一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中介服务机构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评选为徐州市创新型企业、科技小巨人的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纳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给予一定资金奖励;获得高企认定奖励的企业须出具获得奖励之日起5年内不迁离鼓楼区的书面承诺,如有违反(包括形式上未迁出但经营实质性迁出),所得奖励全额予以追回。推动广大小微企业向高成长、新模式与新业态转型,鼓励企业提升自主研发能力,积极申报科技型中小企业和省民营科技企业认定,对首次认定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省民营科技企业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奖励(不重复奖励)。(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发改局、区商信局、区财政局、各街道办事处)
10、鼓励企业自主创新。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企业开展研发活动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按规定据实扣除后,一定期限内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企业委托境外机构研发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企业引进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或博士、博士后等高层次人才支付的一次性住房补贴、安家费及科研启动经费,应按规定在税前扣除。实施企业研发费用投入后补助政策,对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提供技术服务或整体解决方案的研发型企业开展认定;对研发投入持续增长的研发型企业按照上年度研发经费支出给予一定奖补;对研发型企业收入超过50万元的技术和管理人才可同时给予奖补。(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财政局)
(五)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
11、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积极参与徐州市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设,深化知识产权与重大创新载体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布局、区域创新发展等工作的融合,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知识产权创造体系。把高新区、产业园作为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培育的主阵地,加强对高新产业和区域特色优势产业的知识产权布局引导和预警分析。实施高知名度商标培育计划,支持企业加强技术创新、质量管理和商标文化建设,培育一批市场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经济价值高的高知名度商标。实施核心版权培育计划,重点在动漫、软件、文化创意等产业领域形成一批核心版权。(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文化旅游局)
12、构建知识产权价值生态链。落实《徐州市市级知识产权(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徐财规〔2018〕1号),引导高质量知识产权创造,深入实施知识产权强企行动计划和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深化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建设,培育一批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加大知识产权创造激励力度,对知识产权(专利)创造予以资助奖励,对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的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获得市专利领航企业、专利小巨人企业的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获得市专利金奖、专利优秀奖、专利发明人奖的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10万元;对企业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省级绩效评价的给予5万元奖励,对通过国家知识产权贯标认证的给予8万元奖励,同期通过绩效评价和认证的给予15万元奖励;对授权的发明专利、企业实用新型专利给予一定资助奖励;对国内发明专利维持6年以上的专利年费,每件资助金额每年不超过0.2万元;小微企业发明专利前三年度的年费,按费用减缴后的金额标准予以资助。支持开展专利质押融资、专利保险工作,对科技型中小企业通过专利质押方式获得银行贷款支持的专利技术产业化项目,在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专利质押登记备案,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企业投保专利执行险、专利侵权责任险等险种,给予其前五年投保费用30%的补贴;对投保专利代理人职业责任险的企业,每家给予其前五年投保费30%的补贴。加快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建设,吸引高水平专利服务机构到我区设立分支机构;提升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水平,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加强资源整合,从基础代理向战略咨询、分析评议、价值评估、诉讼维权等高端服务业攀升,实现规模化高端化发展,对认定为市优秀专利公共服务机构的奖励5万元,首次被评为江苏省星级代理机构的奖励2万元。鼓励校企联合建立专利池,完善职务发明奖励和报酬制度,采取知识产权入股、股权期权奖励、岗位分红、利润提成等方式,激励科研人员开展知识产权转化与运用。实施“一企一标”工程,着力提升市场主体自主商标拥有率。支持企业加强著作权、植物新品种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运用专利、商标、版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提升核心竞争力。(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文化旅游局、区财政局、各街道办事处)
13、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效能。健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体系,研究完善创新创业成果保护机制,强化知识产权咨询、维权、援助服务。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体系,探索开展知识产权综合行政执法。推动实施知识产权护航工程,探索具有快速审查、快速维权功能的协同保护机制,强化互联网、电子商务、大数据等领域的行政执法,加大对小微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援助力度,构建公平竞争、公平监管的创新创业和营商环境。完善知识产权举报投诉奖励机制,鼓励权利人和社会各界积极举报知识产权违法及侵权盗版行为,推行执法办案责任制,提升办案效率和质量,将专利侵权假冒等信息纳入社会信用记录,营造良好知识产权保护环境。(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文化旅游局)
(六)营造良好创新创业生态
14、推动科技金融双向融合。探索建立“五位一体”的投融资综合服务体系,搭建科技金融服务平台,为不同阶段的创新型企业提供投融资服务。加快推动商务金融中心区建设,依托苏宁国际金融中心等商务金融楼宇,大力引进银行证券及创投、风投、融资租赁、科技金融、金融服务外包等新型金融业态,打造中心商圈现代金融街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撬动引导作用,设立高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基金,支持社会资本发起设立科技服务产业发展基金,充分利用好市产业发展基金平台,争取我区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项目获得更多的产业发展基金投资。创新科技金融支持方式,支持有条件的银行设立科技支行,探索商业银行为企业创新活动提供股权和债权相结合的融资服务方式,引导各类基金、创投、风投机构投资我区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小微企业,鼓励发展互联网股权众筹、首台(套)产品保险、科技小额贷款、科技保险、创业保险、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科技金融新业态。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申请“苏科贷”、中小企业信保基金、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等政策性金融资金。落实《关于加强全区投融资工作的实施意见》(徐鼓政办〔2016〕75号),强化资本市场对创新创业的支持,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上市培育计划,引导和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在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科创板等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挂牌融资,给予相应奖励。(责任单位:区金融办、区发改局、区商信局、区科技局)
15、加大创新人才引进力度。深入落实《关于加快建设淮海经济区人才高地的意见》(徐委发〔2018〕8号)、《鼓楼区创新型企业(园区)人才引进培育计划实施办法》(徐鼓人才〔2017〕1号),完善支持人才创新机制,全面落实项目资助、安居补贴、子女入学等人才引进政策。紧扣全区主导产业发展,突出“高精尖缺”导向,实施顶尖人才引进计划、领军人才集聚计划、创新型企业家培育计划、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等,着力引进能够突破关键技术的创新型高层次人才和具有战略开拓能力的创业型高层次人才,引进既懂科技又懂市场、既带资金又带专利来我区自主创办企业的国内外复合型人才,努力打造一支集聚院士、千人万人计划专家、双创计划专家、硕博士人才的高层次人才队伍梯队,努力实现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高科技创新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互促共赢。(责任单位:区人才办、区科技局、区人社局)
16、推行尽职免责机制。严格执行《徐州市鼓楼区容错纠错鼓励创新先行实施细则(试行)》,进一步激发科技创新活力。对在科技体制改革和科技创新过程中出现的一些偏差失误,只要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没有犯错误的主观故意且勤勉尽责、未谋取私利,能够及时纠错改正的,不作负面评价,免除相关责任或从轻减轻处理。对创新创业项目进行经费资助或风险投资,符合规定条件、标准和程序,但资助项目未达到预期发展效果,相关领导干部和部门在勤勉尽责、没有谋取非法利益的前提下,免除其决策责任。(责任单位:区纪委监委)
四、保障措施
17、强化组织领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指示,把加快产业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当成一项系统工程,统筹规划、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协调合作、认真实施。成立区加快产业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由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区政府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区相关部门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科技局。各部门各单位要把加快产业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工作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建立工作责任制,强化整体谋划,制定具体推进方案和措施,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和联动,确保落实到位。
18、强化财税支持。建立健全财政科技投入增长机制,确保区科技财政支出每年有较大幅度增加。区财政设立科技创新专项资金,不折不扣落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先行先试政策、省科技创新“40条”和市支持现代产业发展意见、市科技创新“22条”等优惠政策,支持产业科技创新发展。全面落实降税减费政策,积极落实国家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股权激励和分红、高层次人才资助奖励、技术服务和转让税收优惠等激励政策,推动政策红利落地见效。
19、强化宣传引导。强化宣传和舆论引导,加强对重大科技创新成果、典型创新创业人才和创新型企业的宣传,加大对创新创业者的奖励力度,努力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的舆论氛围。积极倡导尊重知识、崇尚创新,着力形成敢为人先、敢冒风险、敢于竞争、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鲜明导向,全面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和审核制度,建立科研信用档案,实行科研项目和科技奖励诚信 “一票否决”,着力提升全民科学素养和创新能力。
20、强化督查考核。建立完善目标考核体系,把科技创新主要指标纳入区对街道办事处目标考核、纳入重点产业园区绩效考核,根据新形势新任务进一步优化考核指标,科学提高考核权重,有力保障创新工作深入推进。加强创新指标完成情况督查检查,鼓励各级领导干部主动作为,合力推动创新创业,对为创新驱动作出积极贡献的优秀干部优先提拔使用,对不作为、乱作为的严肃问责。
以上政策资助奖励资金,按照现行财政体制,由市、区两级财政负担;以往文件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如上级政策发生变化的按调整后的新政策执行;原则上对已享受高于上述政策的不重复奖励,对引进的符合鼓楼主导产业发展方向、行业带动性强、拥有核心技术、税收贡献大的高科技项目和高层次人才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政策支持。本意见由区科技局、区财政局负责解释,并负责政策资助奖励资金项目的监督审核,报区政府审批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