饼干包装使用“猴菇” 标识被判侵权赔偿10万元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 | 发布时间:2023-07-25饼干包装使用“猴菇”标识被判侵权赔偿10万元[案情回放]原告江中公司是一家知名的饼干、饮料生产企业,为了宣传“猴姑”牌饼干,在多家媒体了进行了广告投放。被告临沂某公司在其生产的饼干包装的正面突出使用了“猴菇”标识,并辩称其是···

饼干包装使用“猴菇”
标识被判侵权赔偿10万元
[案情回放]
原告江中公司是一家知名的饼干、饮料生产企业,为了宣传“猴姑”牌饼干,在多家媒体了进行了广告投放。被告临沂某公司在其生产的饼干包装的正面突出使用了“猴菇”标识,并辩称其是在猴菇粉的通用名称意义上使用的,不构成侵权。市中院经过审理,认定构成侵权,并判决被告临沂某公司赔偿江中公司10万元。
[法官点评]
被告临沂某公司辩称其是在饼干原料的通用名称意义上使用“猴菇”标识的,但饼干原料的通用名称与饼干的通用名称不是一回事,而且被告临沂某公司已经在产品配料中写明了产品原料包括猴菇粉,已经足以告知消费者其饼干中含有猴菇粉的原料。因此其再次在包装的正面突出使用与江中公司注册商标相近似的“猴菇”标识,就没有了正当性。本案告诉企业,在经营中要重视知识产权,既要重视自己的知识产权,也要尊重别人的知识产权。否则一旦权利人维权,将既影响了生产,又损失了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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