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澜之家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海澜优选生活馆 Heilan Home HAVE A NICE DAY及图”商标注册案例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 | 发布时间:2023-04-09海澜之家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海澜优选生活馆 Heilan Home HAVE A NICE DAY及图”商标注册案例
申请人因第24857060号“海澜优选生活馆 Heilan Home HAVE A NICE DAY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是申请人精心创作的商标标识,经过长期的宣传及使用,已经广为消费者知晓,与申请人形成一一对应关系。申请人海澜之家品牌管理有限公司隶属于海澜集团有限公司,且申请人已与商标局引证的第18147870号“海澜集团 创意生活之美 HEILAN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17283035号“海澜集团 创意生活之美 HEILAN 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的所有人海澜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商标共存协议,就双方商标标识及使用范围予以认可,同意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在市场上共存。商标局引证的第4041307号“HAVE A NICE DAY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因连续三年未使用已归于无效,引证商标三不再具有法律效力。申请商标与商标局引证的第9625971号“Macaron have a nice day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四)不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综上,请求对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海澜优选生活馆网站信息打印件;第1602期注册商标撤销公告之引证商标三打印页;引证商标三之商标信息打印页;申请人之海澜优选生活馆作品登记证书;商标共存协议原件、申请人及引证商标权利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人企业变更证明复印件;申请人与引证商标权利人工商信息打印件。
经审理查明:
一、经商标局核准,申请人名义已由海澜之家服饰有限公司变更为海澜之家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故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对申请人以新名义提出驳回复审申请的主体资格予以认可。
二、引证商标三因连续三年不使用已被商标局决定撤销,该决定现已生效,故其已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鉴于申请人与引证商标一、二的所有人已签订《商标共存协议》,且二者系关联企业,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在整体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亦存在一定差异,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可不判为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四整体尚可区分,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由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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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857060号“海澜优选生活馆 Heilan Home HAVE A NICE DAY及图”商标:
申请/注册号:24857060 商标申请日期:2017-06-19 国际分类:25类 服装鞋帽
初审公告日期:2018-11-13 注册公告日期:2019-02-14 专用权期限:2019-02-14至2029-02-13
申请人:海澜之家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商品/服务项目:裤子(2501)、套服(2501)、运动衫(2501)、带兜帽的风雪大衣(2501)、T恤衫(2501)、平角短裤(2501)、内裤(2501)、乳罩(2501)、羽绒服装(2501)、手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