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士国防、民防和体育部联邦国防装备采购局“瑞士军”商标注册案例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 | 发布时间:2023-04-09瑞士国防、民防和体育部联邦国防装备采购局“瑞士军”商标注册案例
申请人因第24952289号“瑞士军”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一、申请商标与商标局在上述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9284703号“瑞士军刀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不近似,且申请人已经与引证商标所有人达成协议,引证商标将撤回注册申请。二、申请商标是申请人代表瑞士政府机构在中国申请注册的商标,可视为已获得瑞士政府的同意,其注册不会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且申请人名下的“SWISS ARMY”商标已在中国获准注册。基于以上理由,请求暂缓审理本案,并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瑞士政府官网页面、瑞士政府同意申请人在全球范围内注册“SWISS ARMY”等军方商标的信函证明文件(经公证的复印件)、“SWISS ARMY”商标档案。
经查:至本案审理时,引证商标持有人已提交《撤回商标注册申请申请书》,但该撤回申请尚未获准通过。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首先,鉴于瑞士政府同意申请人在全球范围内注册“SWISS ARMY”商标,而本案申请商标“瑞士军”为“SWISS ARMY”商标的中文翻译,因此,申请人申请注册本案申请商标的行为亦可视为是获得了瑞士政府的同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中的但书规定。
其次,尚无充分理由可以认定申请商标注册在指定商品上会造成不良影响。
再次,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整体含义存有差异,二者未构成近似商标。
依照《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由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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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952289号“瑞士军”商标:
申请/注册号:24952289 商标申请日期:2017-06-23 国际分类:18类 皮革皮具
初审公告日期:2018-11-13 注册公告日期:2019-02-14 专用权期限:2019-02-14至2029-02-13
申请人:瑞士国防、民防和体育部联邦国防装备采购局
商品/服务项目:工具袋(空的)(1802)、公文包(1802)、行李箱(1802)、旅行包(1802)、海滨浴场用手提袋(1802)、书包(1802)、皮制家具罩(1802)、鞍具(1806)、半加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