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猴食品饮料集团有限公司“金丝猴”商标注册驳回复审案例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 | 发布时间:2023-04-19
战猴食品饮料集团有限公司“金丝猴”商标注册驳回复审案例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53171045号“金丝猴”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之时,驳回决定引证的第24772336号“金丝猴”商标已经我局无效宣告案件审理裁定予以无效宣告,我局于2021年7月13日刊登了无效公告,上述裁定已发生法律效力,该商标不能成为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的在先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的商品与驳回决定引证的第49570202号“金丝猴及图”商标核准使用的商品不属于类似商品,二者未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第53171045号“金丝猴”商标信息:
申请/注册号:53171045 商标申请日期:2021-01-21 国际分类:29类 食品
初审公告日期:2022-12-13 注册公告日期:- 专用权期限:-
申请人:战猴食品饮料集团有限公司
商品/服务项目:鱼制食品(2902)、奶饮料(以奶为主)(2907)、奶替代品(2907)、以椰浆为主的饮料(2907)、克非尔奶酒(奶饮料)(2907)、乳酸饮料(2907)、干食用菌(2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