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中九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中九”商标注册驳回复审案例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 | 发布时间:2023-07-25贵州中九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中九”商标注册驳回复审案例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3405255号“中九”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57203055号“中玖地产”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未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经使用已具有一定的知名度,进而可使相关公众将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相区分。综上,请求准予申请商标在全部复审服务上注册。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申请商标使用宣传资料等证据复印件。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相比较,在构图要素、视觉效果上相近,构成近似标识。两商标同时使用在“不动产估价”等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易使消费者产生混淆,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申请人提供的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在我国经过使用已具有一定知名度,进而可使相关公众将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相区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第63405255号“中九”商标信息:
商品/服务 不动产出租; 不动产代理; 公寓出租; 不动产管理; 住所代理(公寓); 不动产经纪; 不动产估价; 共用办公室出租; 公寓管理; 办公室(不动产)出租 查看详细信息
类似群 3604; 申请/注册号 63405255 申请日期 2022年03月21日 国际分类 36
申请人名称(中文) 贵州中九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地址(中文) 贵州省遵义市习水县九龙街道伏龙村小沟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