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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海洋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天台圣境”商标注册驳回复审案例分析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 | 发布时间:2024-03-19
山东海洋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天台圣境”商标注册驳回复审案例分析【阜阳文广知识产权】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知识产权。发明创造是一个民族强大生命力的源泉。安徽文广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提醒你,国际专利申请是申请人就一项发明···

山东海洋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天台圣境”商标注册驳回复审案例分析

【阜阳文广知识产权】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知识产权。发明创造是一个民族强大生命力的源泉。安徽文广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提醒你,国际专利申请是申请人就一项发明创造在PCT缔约国获得专利保护时,按照规定向某一缔约国的专利主管部门提出的专利申请,可以随时联系我们13965191860(微信同号)。

  申请人因第24090958号“天台圣境”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商标局引证的第5158494号“圣境”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未构成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综上,请求对申请商标复审服务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商标“天台圣境”与引证商标“圣境”在文字构成、呼叫、含义等方面相近,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货物贮存等服务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货物贮存等服务属于相同或类似服务,上述商标共存注册和使用在上述相同或类似服务上,易使消费者对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上述服务上已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安排游览、潜水服出租、旅行预订服务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服务不属于类似服务,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前述服务上未构成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申请商标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依照《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安排游览、潜水服出租、旅行预订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其余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第24090958号“天台圣境”商标

申请/注册号:24090958 商标申请日期:2017-05-11 国际分类:39类 运输贮藏

初审公告日期:2019-03-06 注册公告日期:2019-06-07 专用权期限:2019-06-07至2029-06-06

申请人:山东海洋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商品/服务项目:潜水服出租(3907)、旅行预订(3911)、安排游览(3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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