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夷山汇元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探元”商标注册案例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 | 发布时间:2024-03-23
武夷山汇元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探元”商标注册案例
申请人因第23891757号“探元”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部分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理由:商标局引证的第23672394号“探元味TAN YUAN WEI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目前处于驳回复审阶段,权利状态不稳定,恳请暂缓审理本案。综上,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经审理查明:至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审理时,引证商标尚为有效的在先申请。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咖啡馆、餐厅、烹饪设备出租等服务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咖啡馆、烹饪设备出租服务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申请商标“探元”与引证商标的显著识别文字“探元味”文字构成相近,仅有一字之差,相关公众在施以一般注意力的情况下不易区分,已构成《商标法》第三十一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商标法》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第23891757号“探元”商标:
申请/注册号:23891757 商标申请日期:2017-05-04 国际分类:43类 餐饮住宿
初审公告日期:2019-02-27 注册公告日期:2019-05-28 专用权期限:2019-05-28至2029-05-27
申请人:武夷山汇元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商品/服务项目:养老院(4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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