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九九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第24300581图形商标注册案例分析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 | 发布时间:2024-04-08广西九九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第24300581图形商标注册案例分析
申请人因第24300581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一、申请商标系申请人独创,具有显著性。二、申请商标与商标局驳回决定引证的第23488796号“乾冠及图”商标、第12842480号图形商标、第9962089号图形商标、第4407150号图形商标、第6577215号“汇诚Faith Together及图”商标、第6682687号“鑫脉及图”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一至六)未构成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综上,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经审理查明:至本案审理时,引证商标一至六仍为在先有效商标。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的显著识别图形、引证商标二、三、四、引证商标五的显著识别图形、引证商标六的显著识别图形构成元素、视觉效果相近,在隔离状态下观察不易区分,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培训、组织文化或教育展览等服务与引证商标一至六核定使用的培训、安排和组织学术讨论会等服务属于相同或类似服务,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六并存于上述服务上易使相关公众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已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第24300581号图形商标
申请/注册号:24300581 商标申请日期:2017-05-24 国际分类:41类 教育娱乐
初审公告日期:- 注册公告日期:- 专用权期限:-
申请人:广西九九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商品/服务项目:书法服务(4105)、动物园服务(4106)、出借书籍的图书馆(4103)、电子书籍和杂志的在线出版(4104)、教育(4101)、为艺术家提供模特服务(4107)、组织文化或教育展览(4102)、提供博物馆设施(表演、展览)(4105)、培训(4101)、电视文娱节目(4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