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一捌一建材有限公司第24165022图形商标注册案例分析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 | 发布时间:2024-04-13烟台一捌一建材有限公司第24165022图形商标注册案例分析
申请人因第24165022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第9647994号“ZJGM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在整体外观、含义、呼叫等方面区别明显,不构成近似商标。申请人请求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对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五金器具等商品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五金器具等商品在功能用途、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等方面相同或较为接近,属于相同或类似商品。申请商标为图形商标,其与引证商标的图形在构图要素、设计手法、视觉效果等方面相近,已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同时在上述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容易造成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已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第24165022号图形商标
申请/注册号:24165022 商标申请日期:2017-05-16 国际分类:6类 金属材料
初审公告日期:- 注册公告日期:- 专用权期限:-
申请人:烟台一捌一建材有限公司
商品/服务项目:家具用金属附件(0608)、金属管(0602)、金属环(0607)、五金器具(0609)、普通金属合金(0601)、金属制防昆虫纱窗(0603)、五金器具(0607)、金属矿石(0623)、五金器具(0608)、存储和运输用金属容器(0613)、保险柜(金属或非金属)(0611)、普通金属艺术品(0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