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丫丫化妆品有限公司第23239558图形商标注册案例分析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 | 发布时间:2024-04-15深圳丫丫化妆品有限公司第23239558图形商标注册案例分析
申请人:深圳丫丫化妆品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3239558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商标局驳回时引证的第14207194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20006226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未构成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综上,申请人请求初步审定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
申请人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提交了作品登记证书复印件的主要证据。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商标图形分别与引证商标一、二在表现手法、设计风格、构图特点等方面均较为相近,整体上难以区分,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指定使用在化妆品等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易导致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和误认。因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第23239558号图形商标
申请/注册号:23239558 商标申请日期:2017-03-21 国际分类:3类 日化用品
初审公告日期:2019-02-27 注册公告日期:2019-05-28 专用权期限:2019-05-28至2029-05-27
申请人:深圳丫丫化妆品有限公司
商品/服务项目:抛光蜡(0303)、香(0308)、动物用化妆品(0309)、空气芳香剂(0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