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津泰康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苏杨”商标注册案例分析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 | 发布时间:2025-02-16
河源市津泰康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苏杨”商标注册案例分析
申请人因第24283719号“苏杨”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 申请商标与商标局引证的第23305014号“蘇扬SUYANG”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4145799号“蘇扬SUYANG”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区别明显,未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申请商标经申请人的使用已经具有了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不会造成混淆误认。类似情况已经核准注册。申请人请求核准申请商标注册申请。
申请人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使用图片;其他商标信息等证据。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商标系无其他构成要素纯中文商标,整体以普通印刷字体形式表现。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在呼叫等方面相近,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茶;茶饮料”等商品与引证商标一、二核准使用的“茶;茶饮料”等商品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述商标同时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消费者在隔离状态下施以一般注意力,易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经使用已具备可区分于引证商标一、二的可注册性。其他商标的注册情况与本案不同,不能成为申请商标获准的直接依据。申请人复审理由不成立。
依照《商标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国际分类:30类 方便食品 申请/注册号:24283719 商标申请日期:2017-05-23 申请人:河源市津泰康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