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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和县专利补贴办法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 | 发布时间:2023-09-02
太和县专利申请费用资助办法(试行)第一条 为鼓励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和个人发明创造,全面提高我县技术创新能力,促进全县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太和县行政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和个人申请专利资助,适用本办···

太和县专利申请费用资助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鼓励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和个人发明创造,全面提高我县技术创新能力,促进全县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太和县行政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和个人申请专利资助,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县科技局负责受理,审批全县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和个人的专利资助申请。

第四条  专利申请资助资金列入县财政预算。

第五条  费用资助范围

1、国内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费用;

2、国外专利申请费用。

第六条  申请资助条件

1、国家知识产权局己授权的中国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

2、己授权的国外发明专利。    

第七条  费用资助标准

1、国内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获得授权后,每件分别一次性资助3000元、2000元和1000元。

2、获得国外发明专利授权后,每件一次性资助5000元,每项发明创造申请不同国家资助不超过2次。

第八条  专利资助申请每年两次集中申报。上半年为6月1日至6月30日(受理本年度上半年获得授权的专利)、下半年为12月1日至12月31日(受理本年度下半年获得授权的专利),逾期不予受理。

第九条  申请专利资助材料

1、填写《太和县专利资助申请表》;

2、专利授权后的专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有关身份证明文件(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事业单位法人提供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个人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经审核后,向社会公示7日无异议后给予资助。

第十条  申请资助的单位及个人提供的材料及凭证必须真实有效。对弄虚作假骗取资助的,除全额追回资助费用外,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太和县科技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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