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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科技局门户网站管理办法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 | 发布时间:2023-08-19
阜阳市科技局门户网站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网络优势,加强对阜阳市科技局门户网站 (以下简称网站)的管理,规范网站信息发布行为,保证网络信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

阜阳市科技局门户网站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网络优势,加强对阜阳市科技局门户网站 (以下简称网站)的管理,规范网站信息发布行为,保证网络信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网站是阜阳市科技局统一发布各类政务信息、公众网上办理有关事务、进行互动交流的重要平台,是联系群众、服务公众的桥梁和纽带。

第三条    网站的运行和管理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和公开、便民、效率、安全的原则,突出科技特色,及时、准确地发布各类科技信息,为公众提供科技服务。

第四条    明确各科室及二级机构的职责,岗位到人,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第五条    本办法的适用范围是网站建设、运行工作所涉及的所有单位和个人。

第二章 部门职责

第六条    成立网站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另行发文),并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调整。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并监督局网站建设,并就网站建设和使用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

第七条    局办公室负责网站日常管理、协调和投诉,牵头组织网站相关业务工作的开展,对信息工作进行目标管理考核。

第八条    局各业务科室负责本科室的相应栏目,开展信息的收集、整理、更新和发布工作。

(一)高新技术栏目由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负责;

(二)农业科技栏目由农村与社会发展科负责;

(三)产学研合作、科技成果和网上技术交易市场栏目由成果与技术市场科负责;

(四)政策法规栏目由计划财务科负责,同时负责发布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科技管理和项目经费信息、政府采购信息和“三公”经费有关信息。

第九条    局下属二级机构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一)科技情报研究所做好科技查新、科技文献服务、科技成果登记管理、信息网络等服务,承担“科技路路通”项目,同时负责网站的日常管理、维护以及技术支持。

(二)科技创业服务中心在做好自己网站运行和管理工作的同时,应及时把重要的科技创业服务方面的有关信息报送局网站。

(三)知识产权局负责局网站中的知识产权栏目,并且在知识产权网建立后全面负责其运行工作。

(四)中心化验室配合做好相关信息工作,及时公开有关产品质量检验收费标准。  

第十条   信息管理员负责网站信息的审核、备案等,并与上级业务部门做好衔接工作。

第十一条   从事网站运行、维护、管理的工作人员应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一定的专业技术水平,定期接受网站管理部门组织的工作和业务培训。

第三章 网站建设

第十二条    网站的总体设计风格应当美观大方、简洁庄重;页面布局应当科学合理、重点突出、分类准确、层级清晰、便于使用。

第十三条    网站的域名为http://kjj.fy.gov.cn/,网站名称为阜阳市科学技术局(Fuyang Science And Technology Bureau),默认文本为简体中文。域名发生变更时,应即时公布,并采用域名转接,保证用户使用。

第十四条    网站须使用正版软件,优先选用安全可控的软件产品。对外采购的软件产品原则上要通过安全检测认证,并在信息化(电子政务)主管部门登记备案。

第十五条    网站栏目设置以用户为中心,具有以下主要内容和功能:

(一)政务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时、准确地向公众发布有关信息。

(二)办事服务。提供办事指南、办事流程、下载中心、业务办理系统等服务。(三)互动交流。受理公众提出的业务咨询、意见建议并及时处理和反馈。

第十六条    拟变动栏目或拟新开设栏目,需报告主要领导同意后按照工作流程进行。

第四章 政务公开

第十七条    网站根据《阜阳市科学技术局信息公开目录》发布政务信息。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凡是可公开的政府信息,都应在局网站公布。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八条    除法定保密事项外,网站应当及时公开下列政务信息:

(一)单位概况、机构设置及职责、领导班子;(二)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三)按规定需要向社会发布的工作动态、通知公告等;(四)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以及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实施情况;(五)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六)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管理服务类事项;

(七)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科技管理和项目经费信息、政府采购信息、“三公”经费等;

(八)举报投诉信箱;(九)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第十九条    建立健全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的程序和责任,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在网上发布。

第二十条    网站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务信息。公开政务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发现影响或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治安的不实信息,应当及时向网站主管部门反映并及时发布权威、准确的信息予以澄清。

第五章 办事服务

第二十一条    加快推进在线办事服务,逐步实现业务办理的全流程电子化,减少现场办理、纸质办理事项。

第二十二条   在线办事服务应优化办事流程和办事进度反馈服务,方便申办人根据自身需求选择网络、电话、短信或邮件等方式查询。

第二十三条   办事服务的主要内容包括:非涉密行政许可事项、行政审批事项和其他公共服务事项的网上办理,提供各类网上办事的软件、资料、表格等下载服务,整合发布科技部门的有关办事服务信息,积极创造条件提供在线办理、数据查询、业务咨询等服务。

第六章 互动交流

第二十四条   利用网站加强互动交流,鼓励群众参与、倾听群众诉求、掌握社情民意,推动社会建设和管理创新。

第二十五条   网站开设在线咨询、局长信箱、网上调查、举报投诉等互动交流渠道,广泛征求民意,接受公众的意见建议。

第二十六条   公众通过在线咨询提交的问题,按照职能分工,由各科室及二级机构负责做好回复工作。对带有普遍性、可以集中对外回复的信息,经承办科室提供回复内容后,在网站公开发布;对不宜公开、需单独回复的信息,承办科室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直接回复当事人。科技情报所配合各科室做好网络问政服务功能的技术支持和维护。 

第二十七条   重要政策文件出台以及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等应在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开展网上调查,并及时在网上公开调查结果和反馈情况。原则上全局每季度至少有一次网上互动交流,每个科室及二级机构每年均要有网上互动交流。 

第二十八条   对公众通过局长信箱、举报投诉栏目提交的涉及本单位工作职责的咨询、建议和投诉,应当按相应规定及时予以回复办理。

第七章 工作制度

一、信息发布制度

第二十九条   信息编辑指导思想(一)坚持以正面宣传为主,正确把握舆论导向,与党委和政府的宣传口径保持一致;(二)以用户需要为出发点,不断充实内容,提供便民服务;(三)坚决杜绝政治性差错,避免知识性、文字性差错。

第三十条     信息编辑要求(一)选稿

1、随时关注国家、省、市的重要新闻,加大有关科技信息报道力度; 2、选稿时要注意信息的时效性,报道事件应尽量在7个工作日范围内; 3、选稿时要通读全文,不得选用与上级宣传口径不一致、明显失实、泄密的稿件。

(二)正文

1、文章段落首行应空两格;

2、信息默认为中文简体;

3、文中标明具体事件的时间,应在第一次出现时注明日期;

4、杜绝漏字、错字、别字和自造字。

(三)标题 1、信息标题力求简短、清晰、醒目,不产生歧义; 2、标题最好限制在一行内显示完整。若某些稿件涉及版权问题需原封不动转载,以转载标题为准; 3、标题上尽量避免出现标点、空格,遇特殊情况,可使用破折号、引号、括号。

(四)标注信息源 1. 原创信息应标明单位、作者; 2. 信息转载应注明出处,避免引起版权纠纷。

(五)图片 1. 保证图片不变形; 2. 图片文件扩展名为“jpg或gif”; 3. 在有图片的情况下,尽可能把图片与文字报道相结合,实现图文并茂。

第三十一条   信息发布流程

(一) 各科室及二级机构、各县市区科技局负责向局网站提供本科室、本单位的相关信息。报送信息要严格履行审查审批程序,确保信息内容真实、客观、准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二级机构和各县市区科技局确定一名信息联络员,负责提供本单位拟发布的信息和日常沟通联络工作。 

(二) 各科室发布信息前应按要求填写《阜阳市科技局信息公开审批表》,并报分管领导审核批准。遇有涉及重要的政策性、敏感性问题,社会生活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或重大突发事件的稿件,需报局主要领导审核批准,经领导审核批准后方可发布。

(三) 信息审核签批后应把纸质审批表报信息管理员处登记、归档,由信息管理员定期对报送信息进行统计,并将统计结果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

(四) 二级机构、各县市区科技局拟报送的信息应先经过其分管领导审核通过方可上报,然后由信息管理员对其上报的信息在后台进行审核,确保其无漏、错、别字,无虚假或伪造内容以及反动、暴力、色情等内容,信息真实权威、内容无重复,审核通过后方可在网站发布。

(五) 对于网站已发布的信息,建立健全网站管理员互查制度,责任到人,发现错误应及时修订更正。

二、信息安全制度

第三十二条    网站所有内容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严格执行国家安全保密制度。凡未经审批擅自将信息发布到网上,泄露国家和单位秘密,给国家、单位造成损失的,直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三十三条    科技情报所应当定期组织开展安全自查,排查网络、数据库、防火墙、业务系统、应用服务器中可能存在的安全漏洞。加强技术防护手段,健全安全防范体系,不断完善防攻击、防篡改、防病毒等防护措施,做好日常监测。 

第三十四条    制定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划分网站安全事件等级,明确相应处理流程,加强应急安全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信息管理员每天监控网站的运行状态,对于突发事件,要及时向局领导汇报处理,避免泄漏秘密、造成损失。

三、运行维护制度

第三十五条    网站运行维护管理遵循单位主导、制度保障、专业维护的原则。

第三十六条    网站应当充分考虑互联网技术的发展趋势,不断提升网站技术水平。网站提供的服务程序应当尽可能兼容多种操作系统、不同种类及不同版本的浏览器,若推荐使用特定版本的浏览器,应在页面显著位置标明。

第三十七条    网站不得从事商业活动,不得与商业机构联合建网,不得将服务器托管到商业机构。

第三十八条    网站不能作为新闻网站的频道或子站,也不能与新闻网站合为一个网站,一网两名。

第三十九条    网站后台技术支持必须保障网站24小时开通和正常运行,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提供服务,应及时向社会发布公告。

第四十条    网站运行期间出现技术操作上的问题,要及时与科技情报所联系,由情报所进行后台技术维护,保证网站正常运行。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与技术支持方沟通联系,确保网站的正常运行。

第四十一条    网站建设所需的设备、软件、技术支持、运行维护、内容建设等经费纳入部门预算,予以支持。 

第四十二条    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品牌栏目建设、特色服务推广、线上线下交流、邮件推送等形式,不断扩大网站的用户覆盖面和使用率。

四、考核评估制度

第四十三条    办公室定期对各科室及二级机构有关政务公开、网上服务、互动交流等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评估。考核内容包括:

(一)网站页面是否能够正常访问,负责栏目内容是否及时更新;

(二)信息发布是否经过分管领导审核签批;

(三)信息是否出现严重错别字、虚假或伪造内容;

(四)页面链接是否存在死链、错链和断链现象;

(五)信息是否存在反动、暴力、色情等内容;

(六)对公众在线咨询的问题回复是否及时准确。

第四十四条    考核评估结果与年度评先评优挂钩,作为评先评优的依据之一。对考核成绩不合格的科室进行通报批评,对全年考核成绩合格的科室予以表彰,奖励300元,其中每一条考核内容不合格扣罚30元。

第四十五条    网站不定期开展网上调查,提供便利方式,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网站的绩效进行评价,提出意见建议及改进措施等。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由阜阳市科技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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