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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香园”被特许人违反竞业禁止案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 | 发布时间:2023-07-25
“净香园”被特许人违反竞业禁止案简要案情净香园公司系徐州知名早餐连锁企业,现已有加盟店98家。A公司自2008年加盟净香园,期间又多次续签加盟合同,合同期限至2019年5月,双方约定A公司在合同有效期及终止合同之日起2年时间内不得在同···

“净香园”被特许人违反竞业禁止案

简要案情

净香园公司系徐州知名早餐连锁企业,现已有加盟店98家。A公司自2008年加盟净香园,期间又多次续签加盟合同,合同期限至2019年5月,双方约定A公司在合同有效期及终止合同之日起2年时间内不得在同一城市(地级、县级)投资经营或参加相类似的产品经营,若违反此条款,需向净香园公司进行赔偿。2018年7月,A公司注册成立公司从事早餐经营,10月取得注册商标,两年间发展加盟店三十余家。净香园公司认为A公司的行为违反合同约定,严重损害了其利益,给其造成巨大经济损失。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特许经营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双方均应当依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义务,A公司违反竞业禁止条款,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法院遂以净香园公司的实际损失为基础、综合考虑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等因素以及诚实守信的基本原则,判决A公司赔偿净香园公司违约金40万元。

典型意义

本案涉及特许经营合同中的竞业禁止问题。特许经营合同中,特许人将商标、商号、经营模式等经营资源授权被特许人使用,特许人为维护自身合法利益,往往在合同中约定竞业禁止条款,以防止被特许人在合同期满后仍使用其经营资源及经营模式。本案中,净香园公司在徐州本地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系徐州知名早餐品牌,A公司自2008年加盟净香园,在加盟的过程中,积累并丰富了早餐行业经营经验,却在合同期内自行注册商标从事早餐经营,两年间发展三十多家加盟店,严重违反合同条款。本案的裁判充分保护了特许人的相关权利,有效规制了不正当竞争,同时将诚信这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说理,以小案例讲述法理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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