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秋宴”商标注册近似驳回复审案例分析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 | 发布时间:2024-07-30“千秋宴”商标注册近似驳回复审案例分析申请人因第24209312号“千秋宴”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一、申请商标与商标局驳回时引证的第13082559号“千秋堰QI···
“千秋宴”商标注册近似驳回复审案例分析
申请人因第24209312号“千秋宴”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一、申请商标与商标局驳回时引证的第13082559号“千秋堰QIANQIUYAN”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未构成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二、申请商标经过使用已具有一定的知名度,进而可使相关公众将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相区分。综上,申请商标应当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商标文字“千秋宴”与引证商标显著识别文字“千秋堰”呼叫相同,文字构成相近,且从含义上并未形成区分,两商标构成近似。两商标若共存于“鱼制食品”等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容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因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申请人提供的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在中国大陆地区经过使用已具有一定知名度,进而可使相关公众将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相区分。
依照《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