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绩效评价办法(试行)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 | 发布时间:2023-03-11
阜阳市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绩效评价办法(试行)
为加强科技服务机构建设与管理,增强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服务能力,建设一批服务能力突出、专业特色鲜明、辐射带动作用强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促进科技服务业发展,制定阜阳市科技中介服务机构考核评价工作。
第一条 本办法所指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主要是面向社会开展技术扩散、成果转化、科技评估、创新资源配置、创新决策和管理咨询等专业化服务的机构。具体包括:直接参与服务对象技术创新过程的机构,包括生产力促进中心、创业服务中心等;利用技术、管理和市场等方面的知识为创新主体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包括科技评估中心、科技招投标机构、情报信息中心、知识产权事务中心和各类科技咨询机构等;为科技资源有效流动、合理配置提供服务的机构,包括常设科技条件市场、技术产权交易机构等。
第二条 科技中介服务机构需具备如下条件
(一)依法设立,在阜阳市辖区内注册,运营1年以上(含1年)的独立法人单位,财务收支状况良好,经营服务规范。
(二)总资产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上年度科技服务收入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
(三)机构有与其开展业务相关的专业技术人员,人员总数不少于3人,其中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比例不低于职工总人数的50%;固定经营服务场所面积20平米以上(含20平米);具备开展专业服务的设施、设备。
(四)有完善的管理制度,规范的服务流程和服务质量保障措施;无违法、违规及其他不良行为记录。
第三条 评价程序
(一)申报。阜阳市科学技术局发布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绩效考评工作相关通知,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组织申报。申请单位需要按通知要求提交纸质《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绩效综合报告》(见附件1)及其相关附件,经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核实推荐后,报送市行政服务中心阜阳市科技局窗口。
(二)审查。市科技局在收到申报材料后,对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形式审查,其中需要实地考察的,组织人员实地考察;通过形式审查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市科技局组织专家会议评审。会议评审采取百分制方式(见附件2),对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绩效和经营情况综合打分,其中80分以上者为“优秀”单位。
(三)认定。对绩效综合考评为“优秀”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根据年度科技服务资金安排计划,确定奖补资金额度,经市科技局会议研究后,在市级媒体及门户网站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内无异议的,给予相应奖补。
第四条 申报材料
(1)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绩效综合报告;
(2)营业执照副本;
(3)科技服务典型案例(2件以上);
(4)服务企业名录、服务收入发票复印件及服务合同;
(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6)其它有关证明材料。
第五条 获得专项资金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自觉接受财政、科技部门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
第六条 本办法由阜阳市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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