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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乐公司第52829847号图形商标无效宣告请求案例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 | 发布时间:2023-07-25
高乐公司第52829847号图形商标无效宣告请求案例申请人于2021年09月18日对第52829847号图形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申请人的主要理由:一、争议商标与申请人国际注册第1246705号图形商标(以···

高乐公司第52829847号图形商标无效宣告请求案例

  申请人于2021年09月18日对第52829847号图形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一、争议商标与申请人国际注册第1246705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二、被申请人在2020年6月至2021年1月期间申请注册200余件商标,几乎涉及全部类别商品和服务,远超其生产经营范围及正常的经营需求。被申请人在短期内申请注册大量商标,并将绝大多数已注册商标在各大商标转让平台明码标价进行售卖,意图获取高额商标转让费,对其注册的商标明显缺乏真实的使用意图,并且被申请人具有模仿他人知名商标的恶意。被申请人的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挤占了公共资源,扰乱了正常的商标注册秩序,损害了公共利益。综上,申请人请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第四条、第七条、第三十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宣告争议商标无效。

  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光盘):

  1、在先案件裁定、法院判决;

  2、申请人产品在天猫国际、亚马逊、网易考拉、苏宁国际等平台的销售信息;

  3、关于申请人品牌的宣传报道;

  4、被申请人商标申请列表;

  5、被申请人在好标网、金典、知夫子等商标交易平台上的商标售卖记录;

  6、被申请人名下被异议商标详细信息及他人相关品牌介绍等。

  我局向被申请人寄送的答辩通知被邮局退回,我局通过《商标公告》进行了公告送达,被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予答辩。

  经审理查明:

  1、争议商标由被申请人于2021年1月8日向我局提出注册申请,于2021年9月14日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25类鞋(脚上的穿着物)、袜等商品上,专用权期限至2031年9月13日。

  2、引证商标于争议商标申请日前获准领土延伸保护申请,核定使用在第25类“手套、连指手套、鞋”商品上,现为本案申请人所有,且为有效注册商标。

  3、被申请人名下共申请注册197件商标,其中196件商标集中在2020年6月至2021年1月期间申请注册。申请人提交的证据5显示被申请人还在网上大量挂售其已注册商标。

  我局认为,申请人请求依据的《商标法》第七条规定的内容已体现于《商标法》具体条款之中,《商标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则属于程序性条款,我局将根据当事人的理由、事实和请求,适用相应的《商标法》条款予以审理。

  一、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在外观、整体视觉效果等方面相近,构成近似商标。争议商标核定使用的“鞋(脚上的穿着物)、手套(服装)”商品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若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易导致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或误认,已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争议商标核定使用的袜等其余商品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全部商品不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在前述商品上并存,不易使消费者对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或误认,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二、根据我局查明的事实及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可知,被申请人共申请注册197件商标,其中196件商标集中在2020年6月至2021年1月期间申请注册,被申请人还在商标交易平台上挂售其已注册商标。被申请人在本案中并未提交其商标使用证据或对其注册上述商标的意图及商标设计来源作出合理解释说明,被申请人对其申请注册的商标明显缺乏真实的使用意图。对此,我局认为被申请人上述行为不仅损害了申请人合法民事权益,不正当地占用了商标资源,更对商标注册管理秩序造成冲击,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故争议商标的注册已构成《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所指“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情形。

  另,鉴于我局已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对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故对争议商标的注册是否构成《商标法》第四条规定所指情形我局不再评述。

  综上,申请人无效宣告理由部分成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三款、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我局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第52829847号图形商标:

申请/注册号:52829847 商标申请日期:2021-01-08 国际分类:25类 服装鞋帽

初审公告日期:2021-06-13 注册公告日期:2021-09-14 专用权期限:2021-09-14至2031-09-13

申请人:常熟赞堂商贸有限公司 

商品/服务项目:鞋(脚上的穿着物)(2507)、袜(2509)、服装(2504)、服装(2505)、服装(2503)、服装(2502)、服装(2501)、帽(2508)、成品衣(2501)、手套(服装)(2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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